【已废止】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5.4 工业建筑
5.4.1 工业建筑一般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4.1的规定。
注:需增加局部照明的作业面,增加的局部照明照度值宜按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3.0倍选取。
条文说明
5.4.1 本条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相比,增加了部分工作场所及其照度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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