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照明节能措施
6.2.1 选用的照明光源、镇流器的能效应符合相关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6.2.2 照明场所应以用户为单位计量和考核照明用电量。
6.2.3 一般场所不应选用卤钨灯,对商场、博物馆显色要求高的重点照明可采用卤钨灯。
6.2.4 一般照明不应采用荧光高压汞灯。
6.2.5 一般照明在满足照度均匀度条件下,宜选择单灯功率较大、光效较高的光源。
6.2.6 当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选用单灯功率小于或等于25W的气体放电灯时,除自镇流荧光灯外,其镇流器宜选用谐波含量低的产品。
6.2.7 下列场所宜选用配用感应式自动控制的发光二极管灯:
1 旅馆、居住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场所;
2 地下车库的行车道、停车位;
3 无人长时间逗留,只进行检查、巡视和短时操作等的工作的场所。
6.2.1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正式发布的照明产品能效标准已有8项,如表2所示。为推进照明节能,设计中应选用符合这些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产品。
6.2.3 卤钨灯是白炽灯的改进产品,比白炽灯光效稍高,但和现在的高效光源——荧光灯、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发光二极管灯等相比,其光效仍低得太多,因此,不能广泛使用。本条规定可应用于商场中高档商品的重点照明(其显色性、定向性、光谱特性等条件优于其他光源)外,不应在旅馆客房的酒吧、床头、卫生间以及宾馆走廊、餐厅、电梯厅、大堂、电梯轿厢、厕所等场所应用。
6.2.4 和其他高强气体放电灯相比,荧光高压汞灯(包括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光效较低,寿命也不长,显色指数也不高,故不应采用。
6.2.5 通常同类光源中单灯功率较大者,光效高,所以应选单灯功率较大的,但前提是应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对于直管荧光灯,根据现今产品资料,长度为1200mm左右的灯管光效比长度600mm左右(即T8型18W,T5型14W)的灯管效率高,再加上其镇流器损耗差异,前者的节能效果十分明显。所以除特殊装饰要求者外,应选用前者(即28W~45W灯管),而不应选用后者(14W~18W灯管)。
6.2.6 按照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2003对照明设备(C类设备)谐波限值的规定,对功率大于25W的放电灯的谐波限值规定较严,不会增加太大能耗;而对≤25W的放电灯规定的谐波限值很宽(3次谐波可达86%),将使中性线电流大大增加,超过相线电流达2.5倍以上,不利于节能和节材。所选用的镇流器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谐波限值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规定的功率大于25W照明设备的谐波限值。
2 3次谐波电流不宜大于基波电流的33%。
6.2.7 这些场所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时间无人通过或工作,而经常点亮全部或大部分照明灯,因此规定按人体感应调光和发光二极管灯,当无人时,可调至10%~30%左右的照度,有很大的节能效果。
- 上一节:6.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6.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