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8.1 标志

8.1.1 每件轻便消防水龙的水带必须在端部的一侧印上不易脱落的下列标志;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设计工作压力、生产厂名(或商标)、产品标准号。
8.1.2 在接口和水枪的显著位置应做永久性的标志,其内容为:产品型号、商标(或生产厂名)、批号。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