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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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车辆段设备维修与动力设施

27.5.1 车辆段设备维修与动力设施应包括设备维修车间和相应管理部门,其工作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全段机电设备的管理和中、小修程的检修工作;
    2 全段各种生产工具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3 段内技术更新改造和小型非标准设备的制作任务。
27.5.2 车辆段生产设备应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检修。有条件时,设备的大修宜对外委托或与外部协作进行。
27.5.3 车辆段设备维修应根据段内机电设备和动力设施维护、检修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金属切削与加工设备、电焊与气焊设备、电器检测设备、管道维修设备和起重运输设备等。车辆段设的通用设备宜合并设置。
27.5.4 空压机房间的空压机应选择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其压力和容量应根据用风设备的要求确定。
27.5.5 车辆段应根据工艺的要求和当地的具体情况设置供暖、通风和空调设施。供暖地区宜利用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独立设计锅炉房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27.5.1 车辆段设备维修与动力设施的工作范围及内容的确定是根据目前国内地铁车辆段普遍采用的运营管理模式制定的,个别城市可能不同,而且根据生产的发展会有变化,在执行中可以根据业主提供的运营管理模式进行适当调整。
27.5.2 设备的大修,特别是大型设备的大修要求较高,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和高精度的设备。车辆段的能力有限,其本身设备的配备主要为修车服务。为充分利用地方的设备能力,保证设备大修质量,设备的大修宜外委或外协进行。
27.5.3 车辆段设备维修车间是全段机电设备和动力设施维护、检修主要生产基地,应配备相应金属切削与加工设备、电焊与气焊设备、电器检测设备、管道维修设备和起重运输设备等。其中金属切削与加工设备类型很多,设备利用率较低,为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在设计中全段通用加工设备宜合并设计。
27.5.4 空压机设备的选型应选择低噪声、节能型产品,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设备的容量应有足够的备用量,为保证设备检修时仍能供风,设备的数量不应少于两台。
27.5.5 我国幅员广大,南北气候条件差别悬殊,车辆段供暖、通风和空调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工艺的要求和当地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考虑能源的合理利用,推荐供暖地区利用城市集中供热系统。强调独立设计锅炉房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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