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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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防灾通信

28.5.1 地铁公务电话交换机应具有火警时能自动转换到市话网“119”的功能;同时,地铁内应配备在发生灾害时供救援人员进行地上、地下联络的无线通信设施。
28.5.2 控制中心应设置防灾无线控制台,列车司机室应设置防灾无线通话台,车站控制室、站长室、保安室及车辆基地值班室应设置无线通信设备。
28.5.3 控制中心应设置防灾广播控制台,车站控制室、车辆基地值班室应设置广播控制台。
28.5.4 控制中心和车站控制室应设置监视器和控制键盘。
28.5.5 地铁应设置消防专用调度电话,防灾调度电话系统应在控制中心设调度电话总机,并应在车站及车辆基地设分机。
28.5.6 地铁通信系统的设计,应具备火灾时能迅速转换为防灾通信的功能。
条文说明
28.5.1 地铁内一旦发生灾害,最关键的是采取及时的灾害救援,尽量确保人身财产的安全,这时候,顺畅的通信工具成为灾害报警,灾害救援的必要手段。公务电话系统由于本身具有与市话网的联通功能,灾害情况必须确保与报警电话119的快速顺畅联络,及时报告和处理灾害,而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公安和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可以提供救灾人员流动情况下的通信联络,确保救灾现场人员之间和救灾现场与后台指挥之间的通信。
28.5.5 根据火灾报警设计规范,消防应设置专用调度电话。另外,专用通信系统的专用电话系统中,设置了防灾调度电话,正常时作为环控调度使用,灾害时作为防灾调度使用,可为中心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之间以及车辆基地调度员之间提供防灾调度通信手段,确保中心、车站、车辆基地之间的防灾调度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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