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前言
本部分第5章、第7章的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B 51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目前拟分为15部分:
——第1部分:洒水喷头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第3部分:水雾喷头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第6部分:通用阀门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第8部分:加速器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头及组件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
......
本部分为GB 5135的第7部分。
本部分在GA 32—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流指示器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基础上制定。
本部分与GA 32—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技术内容没有改变,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按GB/T 1.1—2000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对产品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方面的要求。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 32—1992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 113/SC 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震铭、张少禹、罗宗军、白殿涛。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