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中的6.3、6.4、6.5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由于消防炮没有国际标准,根据国内目前消防炮生产、使用情况及现有的技术水平,同时考虑到消防炮的发展趋势,参照了德国 DIN 14366—1984第二部分《底座发射式泡沫喷枪》、前苏联 TOCT 9029—72(组合炮技术条件》、美国 NFPA 412—1993《机场救援和泡沫灭火装置》等有关的国外标准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兴堂、蒋旭东、李厚林、王永福、薛林。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