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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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传输设备基本性能试验

5.8.1 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试验
5.8.1.1 目的

        检验传输设备接收与传输火灾报警信息的功能。
5.8.1.2 试验方法
5.8.1.2.1 按照试样的正常工作要求,将试样配接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接通试样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源,使试样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并在试样与模拟监控中心设备之间建立正常传输连接。
5.8.1.2.2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息,测量从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息至试样将接收到的火灾报警信息向模拟监控中心传送的时间间隔,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的火灾报警光信号、信息传输成功指示情况。
5.8.1.2.3 切断试样与模拟监控中心设备之间的正常传输连接,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息,观察并记录试样在信息传送失败时的声、光信号指示情况。
5.8.1.2.4 依次使试样分别处于传输监管、故障、屏蔽状态,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息,观察并记录试样优先传输火灾报警信息的功能和状态指示情况。
5.8.1.3 要求
        试样应满足4.8.1的要求。
5.8.2 监管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试验
5.8.2.1 目的
        检验传输设备接收与传输监管报警信息的功能。
5.8.2.2 试验方法
5.8.2.2.1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监管报警信息,测量从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监管报警信息至试样将接收到的监管报警信息向模拟监控中心传送的时间间隔,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的监管报警光信号、信息传输成功指示情况。
5.8.2.2.2 切断试样与模拟监控中心设备之间的正常传输连接,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监管报警信息,观察并记录试样在信息传送失败时的声、光信号指示情况。
5.8.2.3 要求
        试样应满足4.8.2的要求。
5.8.3 故障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试验
5.8.3.1 目的

        检验传输设备接收与传输故障报警信息的功能。
5.8.3.2 试验方法
5.8.3.2.1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信息,测量从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信息至试样将接收到的故障报警信息向模拟监控中心传送的时间间隔,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的故障报警光信号、信息传输成功指示情况。
5.8.3.2.2 切断试样与模拟监控中心设备之间的正常传输连接,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信息,观察并记录试样在信息传送失败时的声、光信号指示情况。
5.8.3.3 要求
        试样应满足4.8.3的要求。
5.8.4 屏蔽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试验
5.8.4.1 目的

        检验传输设备接收与传输屏蔽信息的功能。
5.8.4.2 试验方法
5.8.4.2.1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屏蔽信息,测量从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屏蔽信息至试样将接收到的屏蔽信息向模拟监控中心传送的时间间隔,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的屏蔽光信号、信息传输成功指示情况。
5.8.4.2.2 切断试样与模拟监控中心设备之间的正常传输连接,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屏蔽信息,观察并记录试样在信息传送失败时的声、光信号指示情况。
5.8.4.3 要求
        试样应满足4.8.4的要求。
5.8.5 手动报警功能试验
5.8.5.1 目的

        检验传输设备的手动报警功能。
5.8.5.2 试验方法
5.8.5.2.1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手动报警按键(钮),测量从手动报警按钮(键)启动至试样将手动报警信息向模拟监控中心传送的时间间隔,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的手动报警指示、信息传输成功指示情况。
5.8.5.2.2 切断试样与模拟监控中心设备之间的正常传输连接,启动手动报警按键(钮),观察并记录试样在信息传送失败时的声、光信号指示情况。
5.8.5.2.3 使试样分别处于传输火灾报警、监管、故障、屏蔽、或自检信息的状态,对试样进行手动报警操作,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手动报警信息优先传输和指示情况。
5.8.5.3 要求
        试样应满足4.8.5的要求。
5.8.6 本机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5.8.6.
1 目的
        检验传输设备的本机故障报警功能。
5.8.6.2 试验方法
5.8.6.2.1 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按4.8.6.2的a)~c)的要求,对试样各项本机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测试,观察并记录试样本机故障声、光信号、本机故障指示灯、故障响应时间、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5.8.6.2.2 手动消除本机故障声信号,并使试样发出另一故障,检查试样消音功能、本机故障声信号再启动功能和显示功能。
5.8.6.2.3 手动复位试样,记录试样发出尚未排除故障信号的时间;排除所有输入的故障信号,手动复位试样后(本机故障自动恢复除外),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5.8.6.3 要求
        试样应满足4.8.6的要求。
5.8.7 自检功能试验
5.8.7.1 目的

        检查传输设备的自检功能。
5.8.7.2 试验方法
        手动操作试样自检功能,观察并记录试样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的指示情况和音响指示情况。
5.8.7.3 要求
        试样应满足4.8.7的要求。
5.8.8 电源性能试验
5.8.8.1 目的

        检验传输设备对供电电压波动的适应能力以及电源的容量。
5.8.8.2 试验方法
5.8.8.2.
1 主电源试验
            在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下,切断试样的主电源,使试样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并记录试样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及其主电源过流保护情况。
5.8.8.2.2 备用电源试验
            使试样在正常状态下工作24h后,切断试样主电源,使试样在备用电源供电状态下工作12h,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5.8.8.3 要求
        试样应满足4.8.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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