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5.1 受理软件通用功能要求
5.1.1 运行或经登录后,应自动进入监控受理工作状态。
5.1.2 应具有文字信息显示界面和地理信息显示界面,分别显示文字信息和地理信息。
5.1.3 界面应显示下列信息:
a)未受理信息;
b)日期和时钟信息;
c)软件版本信息;
d)受理座席、受理员信息;
e)受理员离席或在席状态信息。
上述信息中,a)项内容不应被覆盖。
5.1.4 应能记录、查询其启停时间和人员登录、注销时间、值班记事等。
5.1.5 应有受理、查询、退出等操作权限。
5.1.6 应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标准时钟同步。
5.1.7 应具有违规操作提示功能。
5.1.2 应具有文字信息显示界面和地理信息显示界面,分别显示文字信息和地理信息。
5.1.3 界面应显示下列信息:
a)未受理信息;
b)日期和时钟信息;
c)软件版本信息;
d)受理座席、受理员信息;
e)受理员离席或在席状态信息。
上述信息中,a)项内容不应被覆盖。
5.1.4 应能记录、查询其启停时间和人员登录、注销时间、值班记事等。
5.1.5 应有受理、查询、退出等操作权限。
5.1.6 应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标准时钟同步。
5.1.7 应具有违规操作提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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