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 试验方法

6.1 总则
6.1.1 制造商应提供信息管理软件包和用户文档。
6.1.2 测试前,按照用户文档的相关要求进行硬件配置及软件安装,连接相关系统设备,完成软件的各项设置,使相关系统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1.3 测试前,应通过手动添加或者系统运行生成等方式,在GB/T 26875.4—2011规定的所有数据表中,存在不少于10条数据。
6.1.4 应按照5.1规定,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数据库中建立权限用户,各级权限用户不少于1名。
6.1.5 信息管理软件功能测试过程按6.2的方法,参照用户文档相应操作过程逐条进行。
6.1.6 满足下述各项要求的被测软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测试期间被测软件满足第4章要求;
    b)测试期间被测软件不发生异常情况;
    c)测试期间运行被测软件的计算机不重启、不宕(死)机;
    d)信息管理软件功能测试结果应满足第5章的要求。
6.2 方法
6.2.1 运行信息管理软件,观察并记录信息管理软件进入工作状态情况。
6.2.2 查看信息管理软件的文字信息界面情况。
6.2.3 分别以不同权限用户登录信息管理软件,查看其对信息的操作状况,观察并记录操作结果。
6.2.4 以5.1中的h)级权限用户登录信息管理软件,对联网单位值班人员进行远程查岗,观察并记录操作结果。
6.2.5 分别以5.1中的b)和c)级权限用户登录信息管理软件,管理5.3中的a)、b)、c)和d)信息,观察并记录操作结果。
6.2.6 分别以5.1中的d)、e)、f)和g)级权限用户登录信息管理软件,管理5.4中的a)、b)、c)、d)、e)、f)、g)、h)、i)和j)信息,观察并记录操作结果。
6.2.7 分别以5.1中的d)、e)、f)和g)级权限用户登录信息管理软件,按照5.5中的a)、b)、c)、d)、e)、f)、g)、h)、i)、j)、k)和l)对联网单位的火灾报警信息和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进行单项或者联合项索引统计,观察并记录操作结果。
6.2.8 观察并记录将6.2.7查询统计结果存档和打印的情况。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