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9 标志、包装、储运和贮存
9.1 标志
9.1.1 应在每台产品的明显位置上固定产品标牌,标牌上应注明: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标记;
c)防火阀或排烟防火阀温感器公称动作温度;
d)额定工作电压、电流;
e)气流方向。
9.1.2 产品标牌的制作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所选标牌的标记统一为J63×100.4-L2。
9.2 包装、储运
9.2.1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3384中防雨、防潮、防振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装箱外标志应有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c)出厂编号及年、月、日;
d)包装箱体积(长×宽×高);
e)毛重;
f)发往地址及收货单位;
g)“小心轻放”指示标志。
9.2.2 随产品应提供如下文字资料:
a)产品合格证,其表述应符合GB/T 14436的规定;
b)产品使用说明书,其表述应符合GB 9969.1的规定;
c)装箱单。
应把上述资料装入防水袋中。
9.3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当库存期超过一年时,应需重新检验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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