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6.2 乐池
6.2.1 歌舞剧场的舞台应设乐池,其他演出剧种的剧场根据演出需要确定是否设置乐池。剧场设置乐池的面积应按容纳乐队人数进行计算,演奏员平均每人不应小于1m²,伴唱每人不应小于0.25m²,乐池面积不宜小于80m²。
6.2.2 乐池开口进深不应小于乐池进深的2/3。
6.2.3 乐池进深与宽度之比不应小于1:3。
6.2.4 对于乐池地面至舞台面的高度,在开口位置不宜大于2.20m,台唇下净高不宜低于1.85m。
6.2.5 乐池两侧均应设通往主舞台和台仓的通道,且通道口的净宽不宜小于1.20m,净高不宜小于1.80m。
6.2.6 乐池开口部分可做成机械式升降平台。
6.2.7 对于设有乐池的剧场,耳台通道应设活动栏杆。
6.2.2 乐池开口进深不应小于乐池进深的2/3。
6.2.3 乐池进深与宽度之比不应小于1:3。
6.2.4 对于乐池地面至舞台面的高度,在开口位置不宜大于2.20m,台唇下净高不宜低于1.85m。
6.2.5 乐池两侧均应设通往主舞台和台仓的通道,且通道口的净宽不宜小于1.20m,净高不宜小于1.80m。
6.2.6 乐池开口部分可做成机械式升降平台。
6.2.7 对于设有乐池的剧场,耳台通道应设活动栏杆。
条文说明
6.2.1 歌舞剧场以外的其他类型剧场可根据使用方需求确定是否设乐池。
苏联和民主德国时期标准见表3、表4。
表3 苏联时期标准(乐队每人不得小于1.2m²)
表4 民主德国时期标准(乐队每人平均1.2m²)
我国乐队人数与剧场规模、剧种及各种乐队传统习惯见表5。
表5 我国乐队人数与剧场规模、剧种及各种乐队传统习惯
6.2.2 乐池开口进深如小于乐池进深的2/3,声音出不去,效果不好。
6.2.3 本条所指的乐池进深包括了舞台台唇悬挑板下部空间的深度。
6.2.4 乐池太深,声音效果不好,太浅又影响台唇下面的净高。
乐池地面高度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又要满足乐队使用,又要考虑结构上的可能及声学上的要求,作设计时应详细推敲。乐池地面至舞台的高度参数主要是考虑乐队指挥在演出中便于观察舞台演出实况,又要兼顾指挥乐队。如果此高度过高,不利于演奏员看乐队指挥手势,过低不利于指挥看舞台演出实况。所以此高度向上或向下调整都不利于乐队演出。
6.2.5 如乐池只在一侧开门,乐队上下拥挤,中间开门影响楼座视觉,所以规定乐池应两侧开门。规定门的净宽和净高是为定音鼓、低音大提琴的出入。
6.2.6 乐池开口部分如做成机械升降台,升起可与舞台接平,作为舞台前表演区。乐池落下时,最好能在舞台台唇下方加装防护设施,以防掉落人或物。
6.2.7 耳台常作为观众厅通向舞台的通道,在演出中及平时保安巡视中,常常有人在此处掉下乐池,造成伤残事故。所以应在耳台通道悬空处设活动栏杆,以防止人员掉下乐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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