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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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验方法

    试验样品按照下列步骤进行试验。如果在试验的任何阶段,释放的气体发生自燃,则试验结束。如果试验样品不会与水发生剧烈反应,可直接进行5.4步骤。
5.1 将堆放直径约为2mm的试验样品放入装有 20°C 蒸馏水的水槽内;液体实验样品用量为0.005mL,观察:
    a) 是否释放出气体;
    b) 气体是否出现自燃。
5.2 将堆放直径约为2mm的试验样品放于滤纸上,将滤纸放入装有 20°C 蒸馏水的蒸发皿内;如果试验样品为液体,将滤纸换为蒸发皿,用量为0.005 mL ,观察:
    a) 是否释放出气体;
    b) 气体是否出现自燃。
5.3 将试验样品置于蒸发皿内,做成高约20mm 、直径约30mm的圆锥状,锥顶做一凹槽,在槽内匀速滴入0.5 mL 蒸馏水,观察:
    a) 是否释放出气体;
    b) 气体是否出现 自燃。
5.4 气体释放速率的测定
    a) 将蒸馏水装入滴液漏斗,称取可产生100mL至250mL气体的试验样品(最大质量≤25.0g),放入锥形磨口烧瓶内;
    b) 打开滴液漏斗,将水加入锥形磨口烧瓶内,开始记时,并测量释放气体的体积。连续7h,每隔1min 或1h 计算一次气体释放速率(视反应剧烈程度而定),期间若能确定试验样品与水反应不再释放气体,可停止试验;
    c) 如果气体释放速率不稳定,或7h后仍继续增长,试验时间最长可持续至5天。5天内,如果气体释放速率变得稳定或持续降低,且已采集到足够的数据对试验样品进行分级时,可停止试验;
    d) 试验进行3次,取气体释放速率的最大值作为试验结果。
    注:如果气体的化学特性未知,应在操作前对气体的可燃性进行测试。如果试验样品释放的气体为不燃气体,无须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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