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5031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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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system
GB 50313-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3-2013,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2、3、5)、4.2.1(1、2、3)、4.2.2(1)、4.3.1(1、5、6、7)、4.4.3(1、2、4、5)、5.11.1(1)、5.11.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3月14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六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采纳了在消防实战中证明先进、有效的新技术、新装备,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修订是为了适应重特大火灾、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不断增加的形势,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跨区域救援、统一指挥、有效处置的能力;按照国家应急指挥体系的要求,紧跟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行的。本规范修订后,增加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的子系统,完善了火警受理和调度指挥流程,规定了消防指挥决策支持等灭火救援实战应用的功能,明确了便于实施和操作的系统设备配备表。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技术构成、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要求、子系统功能及其设计要求、系统的基础环境要求、系统通用设备和软件要求、系统设备配置要求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修改意见和相关资料寄至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新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
              东北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吕欣驰  陈  剑   张春华  马  恒  朱春玲
            程绍伟  盛建国   马青波  周  炜  何  华
            丰国炳  楼  兰   陈  昕  乔雅平  陈春东
            李宏文  成  彦
    主要审查人:金京涛  武冰梅  张  昊  潘  刚  张小萍
            张文才  马玉发  冉  平  刘传军  席永涛
            吴  君  李  栗  王湘新
 
修订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3月14日以第6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是北京市消防局、邮电部北京设计院、福建省消防局、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上海市消防局,主要起草人是吕欣驰、张俊、张光荣、冯斋、张春华、朱春玲、成彦、石刚、齐宝金、鲁丽香、徐宝林、南江林、张昊。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件《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要求列入工程建设标准修订计划的项目,在主管部门公安部的组织领导下,由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新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东北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自2006年11月规范修订编制组成立以来,经过了调研准备、分工起草、征求意见到会议讨论、提交送审、修改报批等五个阶段的工作。
    1.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了以下指导原则:
    (1)认真总结近年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科技发展成果和应用实践经验,充分考虑我国消防通信系统建设现状和消防工作实际需求,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确保本规范的修订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技术先进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2)处理好与相关规范的协调关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编写规定开展编制工作,确保本规范编制质量。
    (3)吸收近年来消防通信的新理念,吸收在消防通信中应用的并在实战中证明先进、有效,能提升消防通信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
    (4)消防通信系统的技术构成要考虑全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盟)和各类城市等的消防通信需求,适应目前消防接处警和灭火救援指挥的体制。
    (5)适应消防通信系统大量采用模块化构件、通用硬件设备以及应用软件的设计方法,方便工程验收时对系统功能、性能和质量优劣的判定。本规范主要规定系统整体功能和各个技术系统实现的功能,并提出通用硬件设备和信息应用软件要求。
    (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是消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本规范参照《武警消防部队“十一五”信息化建设规划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2. 与上一版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修订后章节基本不动,但写法结构作调整。如:以前按省系统和市系统分别论述,修改后按子系统论述。
    (2)增加子系统。原来的5个子系统不能完全涵盖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全部功能,修改后相对独立的技术系统都将作为子系统,增加至13个子系统,按照子系统阐述功能及设计要求将比较清晰、完整。
    (3)完善火警受理和调度指挥流程。按照公安部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消防实际,科学合理地构建多种接处警建设模式,在接处警系统中构建火警受理和调度指挥流程。设置灾害划分、等级出动及消防队伍调度方案、灭火救援预案、辅助决策支持等。实现集中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的调度指挥模式。
    (4)增加消防指挥决策支持功能。灾害类型的复杂性、现场环境的突变性、救援处置的专业性、作战指挥的科学性,对消防部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有充分的灭火救援准备、精确的作战指挥手段、遂行一体的战勤保障跟进。传统的凭经验、拍脑袋、靠直觉的简单决策指挥方式早已不适应现代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指挥需要,指挥决策已经从对作战经验的高度依赖转型到对与应急救援相关联的作战信息和专业知识的依赖上,因此系统增加消防指挥决策支持功能。
    (5)根据突发灾害应急通信的需要和技术实施的可行性,增加卫星、图像、车辆动态管理等技术系统。
    (6)以子系统形式阐述功能及其设计要求,不再以专用设备形式阐述。系统功能大部分是由基于通用硬件设备开发的应用软件完成,因而增加对通用设备和软件平台的技术要求。
    (7)增加各类系统设备配备表作为系统设计和经费申请的依据将更加合理、细化,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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