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上节
下节
查找
检索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9978.1-200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搜索
9.3 试验开始
试验开始前5min内,应对所有热电偶的初始温度记录进行一次检查,并进行数据记录。同时应记录试件的初始变形数据和试件初始条件。
试验时,记录试件内部初始平均温度值(如果存在)、试件背火面的初始平均温度值和环境温度值。
当试验炉内接近试件中心的热电偶记录到50℃时,便可将其作为试验开始时间。同时,所有手动和自动的观察测量系统都应开始工作,按照6.1规定的升温条件测量和控制试验炉炉温。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上一节:
9.2 荷载使用
下一节:
9.4 测量和观测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