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9978.1-2008
9.4 测量和观测
从试验开始,应进行以下相关的测量和观测。
9.4.1 温度测量
对试验期间的固定热电偶(除移动热电偶外所有热电偶),以时间间隔不超过1min测量并记录温度值1次。
移动热电偶应符合8.1.3的要求。
9.4.2 炉压测量
炉内压力应进行连续测量和记录,或是在控制点时间间隔不超过5min测量记录1次。
9.4.3 变形测量
在试验过程中,试件相应变形量应进行测量和记录。对承重试件,在试件加载前和按要求进行加载后,都应进行尺寸测量,并在耐火试验过程中,间隔1min测量一次形变。变形速率根据测量的变形值进行计算。
a)对于水平承重试件,在可能发生最大变形量的位置测量(对简支承构件,最大变形通常发生在跨度的中间)。
b) 对垂直承重试件,伸长(试件高度增加)应表示为正值,收缩(试件高度减少)表示为负值。
9.4.4 完整性观测
整个试验过程中应对分隔构件的完整性进行判定,并对以下各项进行观测记录:
a)棉垫:记录棉垫被点燃的时间(按8.4.1规定的方法测量,棉垫发出炽烧或开始燃烧),同时记录棉垫被点燃的位置(没有发出火光或燃烧的棉垫变焦现象可忽略不计)。
b)缝隙探棒:按8.4.2规定的方法测量,记录缝隙探棒能通过试件裂缝的时间,同时记录裂缝的位置。
c)窜火:应记录试件背火面窜出火焰和持续的时间,同时记录窜出火焰的位置。
9.4.5 加载和约束
对承重试件,应记录试件承载能力丧失的时间。为维持其约束条件,力和/或力矩所发生的适当改变应记录。
9.4.6 一般现象
试验期间应对试件的试验现象进行观察,如果试件结构出现变形、开裂、材料熔化或软化、材料剥落或烧焦等相关现象,应记录在报告中。如果背火面冒出大量浓烟气的现象应记录在报告中。
9.4.1 温度测量
对试验期间的固定热电偶(除移动热电偶外所有热电偶),以时间间隔不超过1min测量并记录温度值1次。
移动热电偶应符合8.1.3的要求。
9.4.2 炉压测量
炉内压力应进行连续测量和记录,或是在控制点时间间隔不超过5min测量记录1次。
9.4.3 变形测量
在试验过程中,试件相应变形量应进行测量和记录。对承重试件,在试件加载前和按要求进行加载后,都应进行尺寸测量,并在耐火试验过程中,间隔1min测量一次形变。变形速率根据测量的变形值进行计算。
a)对于水平承重试件,在可能发生最大变形量的位置测量(对简支承构件,最大变形通常发生在跨度的中间)。
b) 对垂直承重试件,伸长(试件高度增加)应表示为正值,收缩(试件高度减少)表示为负值。
9.4.4 完整性观测
整个试验过程中应对分隔构件的完整性进行判定,并对以下各项进行观测记录:
a)棉垫:记录棉垫被点燃的时间(按8.4.1规定的方法测量,棉垫发出炽烧或开始燃烧),同时记录棉垫被点燃的位置(没有发出火光或燃烧的棉垫变焦现象可忽略不计)。
b)缝隙探棒:按8.4.2规定的方法测量,记录缝隙探棒能通过试件裂缝的时间,同时记录裂缝的位置。
c)窜火:应记录试件背火面窜出火焰和持续的时间,同时记录窜出火焰的位置。
9.4.5 加载和约束
对承重试件,应记录试件承载能力丧失的时间。为维持其约束条件,力和/或力矩所发生的适当改变应记录。
9.4.6 一般现象
试验期间应对试件的试验现象进行观察,如果试件结构出现变形、开裂、材料熔化或软化、材料剥落或烧焦等相关现象,应记录在报告中。如果背火面冒出大量浓烟气的现象应记录在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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