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GA 545本部分的第3、4、5、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A 54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本部分为GA 54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春华、马青波、吕欣驰、姜学赟、李志刚。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Fire vehicles real-time control devices—
Part 2:Transceiver devices used in fire vehicles real-time managing center
GA 545.2-2005
2005-06-23发布 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Fire vehicles real-time control devices—
Part 2:Transceiver devices used in fire vehicles real-time managing center
GA 545.2-2005
2005-06-23发布 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545本部分的第3、4、5、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本部分为GA 54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春华、马青波、吕欣驰、姜学赟、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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