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3 强度试验

4.3.1 在21℃±3°C的环境温度下,取10只易熔合金元件试件,可根据易熔合金元件的结构特点从4.2规定的加载方式中选择适宜的方法。用于洒水喷头的易熔合金元件对其施加15倍的最大设计载荷,历时100h;用于其他消防装置的易熔合金元件对其施加5倍的最大设计载荷,历时150h。
    对于试验中出现与评价易熔合金元件强度无关的非正常损坏,在试验结果评定中不予考虑。
4.3.2 在21℃±3℃的环境温度下,取10只易熔合金元件试件,从4.2规定的方法中选择适宜的加载方式,分别在试件上施加大于最大设计载荷的载荷直至其出现蠕变损坏,并记录施加的载荷值和时间,以建立破坏载荷-时间函数关系,与焊接点无关的损坏不予考虑。通过这些破坏载荷和时间值,做出最小二乘法全对数回归曲线,由此得出1h时产生破坏的载荷L0和1000h时产生破坏的载荷Lm(参见附录B),将其连同生产厂家公布的最大设计载荷Ld结合公式(1)进行对照。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