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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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静态动作温度试验

    在20℃±5℃的环境温度下,将20只易熔合金元件试件浸入水或油的液浴中进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公称动作温度高于79℃的易熔合金元件试件在油浴中进行。
    将易熔合金元件安装在卡具中,此卡具能够对其施加生产商公布的最小设计载荷,将卡具放在液浴容器底部支架上,液面不应超过易熔合金元件顶部25mm,尽量使温度计的感温玻璃球靠近试件并全部浸入被测液体中,液浴容器应具有加热、搅拌液体装置和测量液浴温度装置,试验液浴的温度应均匀, 试验区域内的温度偏差不得超过0.5℃;易熔合金元件动作温度的测量采用不低于二级的标准玻璃温度计。
    将液浴温度升至低于易熔合金元件公称动作温度11℃,然后以不大于(0.5±0.1)℃/min的温升速率升温至易熔合金元件动作,记录每一试件动作时液浴的温度,即为易熔合金元件静态动作温度的实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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