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4.6 耐环境温度试验
将10只易熔合金元件试件安装在卡具中,将装配载荷调整至生产商公布的最大设计载荷,卡具放入试验箱内,试验箱的温度控制精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试验温度为低于公称动作温度16℃±1℃,但最低不得低于49℃,整个试验历时90 d,观察每一试件是否发生损坏或误动作。
试验后,5只试件按4.4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剩下的5只试件按4.5规定的方法进行空气热响应性能试验。
试验后,5只试件按4.4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剩下的5只试件按4.5规定的方法进行空气热响应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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