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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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低温试验

4.7.1 耐低温性能试验
    取5只易熔合金元件试件安装在卡具上,使其承受最大设计载荷,并置于低温试验箱中。箱内温度保持在-30℃±2℃,历时24h,观察每一试件是否完好以及出现损坏的状况。
4.7.2 低温贮存试验
    取10只带产品出厂包装的易熔合金元件置于低温试验箱中,箱内温度保持在-40℃± 2℃,历时24h,然后在室温下放置24h,仔细检查每一试件的状况。
    低温贮存试验后的试件,按4.3规定的方法进行强度试验,先用5只按4.3.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如果未能通过,再用其余5只按4.3.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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