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50284-200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aircraft hangar
GB 50284-2008
主编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7月1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汁研究院会同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及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以及准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湾集团、科大立安公司、美国安素公司、上海普东特种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飞机库设计防火进行了调查、研究和测试工作,在总结了多年来我国飞机库设计防火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消防监督和飞机维修安全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消化和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技术内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采暖和通风、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等。根据飞机库的火灾是烃类火和飞机贵重的特点,按飞机库停放和维修区的面积将飞机库划分为三类,有区別地采取不同的灭火措施。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对I类飞机库的防火分区面积限制进行了修改。
    2 增加了Ⅰ类飞机库灭火系统的种类。
    3 补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飞机库及机库屋架保护的内容。
    4 增加了飞机库采用燃气辐射采暖系统的规定。
    5 明确了飞机库屋架做了防火涂料保护后,与其他灭火措施的关系等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消防负责日常管理,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和建议寄送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2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再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
          首都机场公安分局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准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海湾集团科大立安公司
          美国安素公司
          上海普东特种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沈顺高  马恒  李学良  彭吉兴  戚小专  杨妹  刘芳  谢哲明  魏旗  付建勋  张立峰  裴永忠  王宝伟  顾南平  倪照鹏  闵永林  郝爱玲  张晓明  刘卫华  吴龙标  云虹  徐敏  蔡民章  王丽晶  孙瑛  崔忠余  王瑞林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