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8 报告主体
火灾信息的报告由各级作战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消防总队、支队、大(中)队到达火灾现场的最高指挥员为报告现场情况的责任人。《重要火灾信息报告表》和《值班信息快报》由总(支)队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7 报告方式
- 下一节:附录A(规范性附录)火灾信息报告表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