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 注意事项

8.1 火灾现场照相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室外现场拍照宜采用斜侧光或顺光拍照,逆光拍照时应使用遮光罩。现场光线较暗时,应采用闪光灯等人造光源照明,不宜采用大幅度提高感光度的方法。
8.2 拍照痕迹物证时,宜选择前侧光照明,以表现被摄体质感;拍照彩色痕迹物证时,照相机的白平衡 设置应与现场光源色温相一致。
8.3 被摄主体与所处环境光差比较大时,应以主体亮度为准测光,确保主体曝光正确;当主体较暗时, 可对主体补光。
8.4 取景构图时,应注意火烧、炭化、烟熏、破坏、颜色变化程度轻重的画面对比。
8.5 拍照时,照相机光圈的设置应满足景深和成像质量的要求。
8.6 现场照相及痕迹物证照相宜采用标准镜头,并注意垂直拍照,防止影像变形。
8.7 扑救火灾过程中的拍照,应在照片上显示拍照时间,以帮助分析火灾时的火势蔓延情况。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