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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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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标志
6.1 产品标志
系统中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组件(包括无线通信模块)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执行标准;
c)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d) 发射功率;
e) 最大通信距离;
f ) 使用频段;
g) 接线柱标注;
h) 制造日期或产品编号;
i ) 产地。
6.2 质量检验标志
系统中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组件(包括无线通信模块)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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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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