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5.7.1.3 柜体表面应平整,涂层应美观,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应有起泡、裂纹和流痕等现象。
5.7.1.4 柜门内侧应设置随机技术文件存放处。
5.7.1.5 柜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50°,且开启灵活。
5.7.1.6 操控面板的显示应满足控制功能的需要,且设置应简洁,各项指示应清晰醒目。面板上的按钮、开关及仪表应便于观察或操作且应有功能标识。手动启动按钮应独立分区设置且应有误操作防护设施。
5.7.1.7 控制面板上设有人-机界面的设备,其界面应汉化、清晰、易于操作。
5.7.1.8 火警和运行故障应设置声、光报警设施。火警和故障的报警声音应有明显区别。按6.17.1的 规定进行试验,火警报警声不应低于90dB(A)。
5.7.2 控制功能
5.7.2.1 操控柜应有自动、手动启动系统的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无论操控柜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应始终有效。
5.7.2.2 操控柜应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0 s〜30s连续可调,如采用分档调节时每档间隔不应大于10s。
5.7.2.3 在操控柜设置“紧急启动”按键时,该键应有避免人员误触及的保护措施,设置“紧急中断”按键时,按键应置于易操作部位。
5.7.3 绝缘电阻与介电性能
操控柜绝缘电阻与介电性能应符合GA 61-2010中6.6和6.7的要求。
5.7.4 双路电源
操控柜应具有双路电源入口,双路电源应能自动及手动切换。
5.7.5 保护设置
5.7.5.1 操控柜应具有防触电保护措施。
5.7.5.2 操控柜的金属构体上应设有安全接地端子,与接地点连接的保护导线截面积应符合表4规定, 并有警告标志、线号标记。
5.7 操控柜
5.7.1 柜体要求
5.7.1.1 在操控柜明显部位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型号、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
5.7.1.2 柜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中的IP31。5.7.1.1 在操控柜明显部位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型号、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
5.7.1.3 柜体表面应平整,涂层应美观,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应有起泡、裂纹和流痕等现象。
5.7.1.4 柜门内侧应设置随机技术文件存放处。
5.7.1.5 柜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50°,且开启灵活。
5.7.1.6 操控面板的显示应满足控制功能的需要,且设置应简洁,各项指示应清晰醒目。面板上的按钮、开关及仪表应便于观察或操作且应有功能标识。手动启动按钮应独立分区设置且应有误操作防护设施。
5.7.1.7 控制面板上设有人-机界面的设备,其界面应汉化、清晰、易于操作。
5.7.1.8 火警和运行故障应设置声、光报警设施。火警和故障的报警声音应有明显区别。按6.17.1的 规定进行试验,火警报警声不应低于90dB(A)。
5.7.2 控制功能
5.7.2.1 操控柜应有自动、手动启动系统的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无论操控柜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应始终有效。
5.7.2.2 操控柜应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0 s〜30s连续可调,如采用分档调节时每档间隔不应大于10s。
5.7.2.3 在操控柜设置“紧急启动”按键时,该键应有避免人员误触及的保护措施,设置“紧急中断”按键时,按键应置于易操作部位。
5.7.3 绝缘电阻与介电性能
操控柜绝缘电阻与介电性能应符合GA 61-2010中6.6和6.7的要求。
5.7.4 双路电源
操控柜应具有双路电源入口,双路电源应能自动及手动切换。
5.7.5 保护设置
5.7.5.1 操控柜应具有防触电保护措施。
5.7.5.2 操控柜的金属构体上应设有安全接地端子,与接地点连接的保护导线截面积应符合表4规定, 并有警告标志、线号标记。
5.7.6 环境适应性能
5.7.6.1 操控柜应通过表5规定的低温试验、高温试验和恒定湿热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均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5.7.6.1 操控柜应通过表5规定的低温试验、高温试验和恒定湿热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均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5.7.6.2 操控柜按6.17.6进行抗振动试验,试验后柜体结构及内部零部件应完好,并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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