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系统出厂前应按表6规定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7.2 型式检验
系统及部件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检验。
7.3 抽样方法
部件采取随机抽取样品方法,系统由抽取的部件组装构成。
7.4 样品数量
样品数量按附录B至附录G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7.5 检验结果判定
系统及部件按表6的要求进行检验,全部符合要求则判定产品为合格。
系统出厂前应按表6规定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7.2 型式检验
系统及部件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检验。
7.3 抽样方法
部件采取随机抽取样品方法,系统由抽取的部件组装构成。
7.4 样品数量
样品数量按附录B至附录G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7.5 检验结果判定
系统及部件按表6的要求进行检验,全部符合要求则判定产品为合格。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6 试验方法
- 下一节: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