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接到本辖区以外的报警或增援请求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命令出动。情况紧急时,可以边出动边报告。接到邻国(地区)、使(领)馆、外籍船舶、军事管理区等特殊区域报警或者救援请求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做好出动准备,待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协议处理。
6.4 跟踪与反馈
6.4.1 作战指挥中心应全程保持与现场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出动、处置、灾情变化等情况,做好汇报与记录。
6.4.2 作战指挥中心当了解到有人员被困信息或现场存在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的因素时,应立即告知现场指挥员。
6.4.3 作战指挥中心应做好接警、调度、增援、到场、控制、结束(扑灭)、归队等环节以及重要警情时间节点的记录。
6.5 建档
作战指挥中心应建立119接警调度资料档案,包括接警调度记录、作战环节和重要警情时间节点记录表、重要警情信息收集、警情统计分析等资料和文书。
6 119接警调度程序
6.1 询问
接警调度员应使用规范用语,按照警情要素进行询问,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做好记录。
6.2 判定
接警调度员应根据警情受理各个环节中获取的信息,快速、准确判定警情的类别和等级。
6.3 调度
6.3.1 调度原则
6.3.1.1 就近调度原则。应按照属地管理权限,调派最近的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处置。
6.3.1.2 等级调度原则。应根据确定的警情等级调派力量到场处置。
6.3.1.3 预案优先原则。对已制定灭火救援作战预案的单位或场所,应优先按照预案调派力量到场 处置。
6.3.2 调度方式
6.3.2.1 接警后应由接警调度员按照调度原则第一时间调派力量。
6.3.2.2 调度等级变化应根据灾情的变化、现场指挥员的要求或上级指令确定。
6.3.2.3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考虑增加出动消防车数量,加强第一出动力量:
a) 缺水地区的火警;
b) 地点距离消防队(站)较远的火警和应急救援;
c) 对周边建筑有较大影响,容易蔓延发展的火警;
d) 城市交通拥堵地区(时段)的火警和应急救援;
e) 辖区中队缺少应对此类火警和应急救援有效装备的警情;
f) 其他情况需要加强第一出动力量的火警和应急救援。
6.3.3 社会力量联动
根据现场的需要,应及时调动或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参与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6.3.4 特殊情况调度接警调度员应使用规范用语,按照警情要素进行询问,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做好记录。
6.2 判定
接警调度员应根据警情受理各个环节中获取的信息,快速、准确判定警情的类别和等级。
6.3 调度
6.3.1 调度原则
6.3.1.1 就近调度原则。应按照属地管理权限,调派最近的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处置。
6.3.1.2 等级调度原则。应根据确定的警情等级调派力量到场处置。
6.3.1.3 预案优先原则。对已制定灭火救援作战预案的单位或场所,应优先按照预案调派力量到场 处置。
6.3.2 调度方式
6.3.2.1 接警后应由接警调度员按照调度原则第一时间调派力量。
6.3.2.2 调度等级变化应根据灾情的变化、现场指挥员的要求或上级指令确定。
6.3.2.3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考虑增加出动消防车数量,加强第一出动力量:
a) 缺水地区的火警;
b) 地点距离消防队(站)较远的火警和应急救援;
c) 对周边建筑有较大影响,容易蔓延发展的火警;
d) 城市交通拥堵地区(时段)的火警和应急救援;
e) 辖区中队缺少应对此类火警和应急救援有效装备的警情;
f) 其他情况需要加强第一出动力量的火警和应急救援。
6.3.3 社会力量联动
根据现场的需要,应及时调动或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参与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接到本辖区以外的报警或增援请求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命令出动。情况紧急时,可以边出动边报告。接到邻国(地区)、使(领)馆、外籍船舶、军事管理区等特殊区域报警或者救援请求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做好出动准备,待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协议处理。
6.4 跟踪与反馈
6.4.1 作战指挥中心应全程保持与现场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出动、处置、灾情变化等情况,做好汇报与记录。
6.4.2 作战指挥中心当了解到有人员被困信息或现场存在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的因素时,应立即告知现场指挥员。
6.4.3 作战指挥中心应做好接警、调度、增援、到场、控制、结束(扑灭)、归队等环节以及重要警情时间节点的记录。
6.5 建档
作战指挥中心应建立119接警调度资料档案,包括接警调度记录、作战环节和重要警情时间节点记录表、重要警情信息收集、警情统计分析等资料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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