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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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标志、贮存和产品说明书

7.1 标志
7.1.1 在机箱醒目位置,应设置产品铭牌,铭牌上标明产品型号、天线口径、室外单元功率、室内单元型号、设备重量、机箱个数等主要技术参数和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7.1.2 机箱上要标明携带、存放方式,标明安全使用信息。
7.2 贮存
    便携式卫星站的贮存应防水、防潮、防晒、防压。
7.3 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的要求,并与产品功能一致。说明书应详细提供便携式卫星站的组成、功能、性能指标、使用方法、适用范围、保养维护、故障排查以及厂家提供的售后维修、技术支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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