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上节
下节
查找
检索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搜索
6.3 抽样
6.3.1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具。
6.3.2 出厂检验以100具为一批,抽检项目的样品不应少于10%;不足100具为一批时,抽检项目的样品不应少于3具。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上一节:
6.2 出厂检验
下一节:
6.4 判定规则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