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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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火幕墙

6.3.1 火幕墙墙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a)墙面应具有良好的耐热性能,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b)墙面材料可采用不锈钢钢板、耐热钢板或普通钢板。不锈钢钢板宜选用材质不低于SUS304的不锈钢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普通钢板宜选用材质不低于Q235B的钢板,厚度不小于20mm。
6.3.2 火幕墙框架应符合以下规定:
    a)框架用于增强墙面的强度和抗变形能力,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b)框架(含立柱)可采用槽钢、工字钢、H型钢或普通钢板制成,立柱应选用不小于30#的工字钢或不小于300mm×200mm的H型钢,边框宜选用不小于20#的槽钢,普通钢板厚度不应小于20mm。
6.3.3 火幕墙基座应符合以下规定:
    a)基座应牢固可靠,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承载力;
    b)基座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板制成,材料宜选用材质不低于Q235B的钢板,确保焊接质量、基座的强度和承载力;
    c)基座与基础应采用螺栓连接,基座与框架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6.3.4 火幕墙基础应符合以下规定:
    a)基础和预埋地脚螺栓的设计应根据墙体(墙面和框架)荷载及当地地质、风速计算确定;
    b)基础应采用长、宽、高均不小于1000mm的C30现浇钢筋混凝土,高出地面距离不小于200mm;
    c)基础内预埋地脚螺栓外螺纹不应小于M30,地脚螺栓长度不应小于800mm,每个支撑点预埋地脚螺栓不应少于4根,预埋地脚螺栓露出混凝土上表面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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