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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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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标志
7.1 产品标志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各类设备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本标准标准号;
c)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d) 型号;
e) 接线柱标注;
f) 制造日期、产品编号、产地和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内软件版本号。
7.2 质量检验标志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各类设备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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