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1 技术要求

7.1.1 整车要求
7.1.1.1 干粉消防车(以下简称“干粉车”)应符合GB 7956.1-2014第5章的相关要求。
7.1.1.2 干粉炮和各种阀门、开关等操作应灵活可靠。
7.1.1.3 钢瓶出口处、减压阀的前后以及干粉罐均应安装防震压力表,精度等级不低于2.5级,压力表的量程应与工作压力相适应,并应便于观察。
7.1.1.4 采用自动控制阀门的应具备手动应急操作功能;采用气动阀门的应设置集中放气开关。
7.1.1.5 干粉罐和钢瓶应便于检查和更换,瓶口不应朝向控制面板前操作的人员。
7.1.2 底盘改制要求
    干粉车底盘改制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7.1.3 标识要求
7.1.3.1 干粉系统操作处应设置中文操作说明和工作原理图标牌。
7.1.3.2 干粉车各按钮和开关均应设置图形或文字的操作标识。
7.1.3.3 干粉车减压阀调节处和高压部件危险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7.1.3.4 干粉罐上应安装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干粉类型、名称、型号、出厂日期、首次检验日期及检验周期。
7.1.3.5 系统的操作说明、操作标识和警示标志参见附录A。
7.1.4 干粉罐要求
7.1.4.1 干粉罐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GB 150.3和GB 150.4的相关要求。
7.1.4.2 干粉罐上部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应符合GB 150.1的相关要求。
7.1.4.3 干粉罐上部应设手动泄压装置。
7.1.4.4 干粉罐内、外表面应平整,除锈后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7.1.4.5 干粉罐外表面的涂装应为符合GB /T3181-2008规定的R03大红色。
7.1.5 钢瓶要求
7.1.5.1 钢瓶应符合GB 150.1〜150.4以及GB 5099的规定。
7.1.5.2 高压储气钢瓶组应安装安全阀和压力表。每个钢瓶上应安装截止阀。
7.1.5.3 钢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和更换,瓶口不应朝向控制面板前操作的人员,所有的钢瓶安全阀应排气畅通。
7.1.5.4 钢瓶的充装方式应简便,充装接口应设置在操作人员便于操作处。
7.1.5.5 每个钢瓶应能单独启闭。
7.1.5.6 钢瓶的安装应使所有的控制阀方便操作,并应防止钢瓶、控制阀和管路之间相互碰撞和干涉。
7.1.5.7 当钢瓶分组管理时。每组钢瓶的进气和出气管路上应各安装一个可手动关闭的控制阀,或每个钢瓶上应安装一个控制阀。
7.1.6 减压阀要求
7.1.6.1 减压阀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7.1.6.2 减压阀减压后压力不应大于1.7MPa。
7.1.6.3 减压阀的工作压力设定后应铅封或锁止,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7.1.6.4 减压阀经过100次工作循环后,应工作正常。
7.1.7 管路要求
7.1.7.1 出粉管路的阀门应采用球阀。
7.1.7.2 出粉管路的过流表面应具有抗干粉腐蚀性能。
7.1.7.3 出粉管路应设有吹扫装置。
7.1.7.4 钢瓶至减压阀的管路应设置总阀;减压阀至干粉罐的管路应设置安全阀。
7.1.7.5 减压阀前的输气管路涂色应为红色,减压阀后的输气管路涂色应为绿色(胶管除外)。
7.1.8 干粉软管卷盘要求
7.1.8.1 干粉车应至少设置一套软管卷盘。
7.1.8.2 干粉软管卷盘的长度不应小于30m,其性能应符合GB 15090的相关要求。
7.1.9 喷射性能要求
    干粉系统喷射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7.1.10 密封性能要求
7.1.10.1 高压管路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各部位不应有渗漏现象。
7.1.10.2 喷射管路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各部位不应有渗漏现象。
7.1.11 强度性能要求
7.1.11.1 高压管路应进行强度性能试验,各部位不应有变形和裂纹等现象。
7.1.11.2 喷射管路应进行强度性能试验,各部位不应有变形和裂纹等现象。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