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消防用防坠落装备的用户须知

B.1 安全绳的用户须知
B.1.1 厂方应为用户提供能否继续使用安全绳的注意事项,至少以下条件均满足时才可继续使用安全绳:
    a) 安全绳没有明显损坏;
    b) 安全绳未被磨损或直接暴露于明火或高温环境中;
    c) 安全绳未经受过任何冲击作用;
    d) 安全绳未曾暴露在化学制品的液体、固体、气体或蒸汽中或其他对安全绳有损害的物质中;
    e) 每次使用安全绳前后,由专门人员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的检查程序进行检查,全绳均应通过检查。
    厂方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有关信息:如果安全绳不能满足上述五项条件,或者对安全绳的安全性和适用性有疑问,则不应再使用该安全绳。
B.1.2 厂方应至少向用户提供如下参考信息:
    a) 依据产品说明书中的检查程序定期对安全绳进行检查;
    b ) 若安全绳未能通过检查或其安全性出现问题,应更换安全绳并将旧绳报废;
    c) 应保护安全绳不被磨损,在使用中尽可能避免接触尖锐、粗糙或可能对安全绳造成划伤的物体;
    d) 安全绳使用时如必须经过墙角、窗框、建筑外沿等凸出部位,应使用绳索护套或便携式固定装置、滑轮装置等设备以避免绳体与建筑构件直接接触;
    e) 不应将安全绳暴露于明火或高温环境;
    f) 产品说明书与安全绳分开时,应将其保存并做记录;将安全绳产品说明书备份,将备份件与安全绳放在一起;
    g) 使用安全绳前后应参阅产品说明书;
    h) 警示使用者不遵照产品说明书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B.1.3 厂方应向用户提供一份使用记录档案样板以及内容说明。
B.2 安全腰带的用户须知
B.2.1 厂方应至少为用户提供以下信息作为参考:
    a)依据产品说明书中的检查程序定期对安全腰带进行检查;
    b)若安全腰带未能通过检查或其安全性出现问题,应更换安全腰带并将旧带报废;
    c)不应将安全腰带暴露于明火或高温环境中;
    d)应按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维护;
    e)产品说明书与安全腰带分开时,应将其保存并做记录;将安全腰带产品说明书备份,将备份件与安全腰带放在一起;
    f)使用安全腰带前后应参阅产品说明书;
   g)警示使用者不遵照产品说明书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B.2.2 厂方应向用户提供一份使用记录档案样板以及内容说明。
B.3 安全吊带的用户须知
B.3.1 厂方应至少为用户提供以下信息作为参考:
    a) 依据产品说明书中的检查程序定期对安全吊带进行检查;
    b) 若安全吊带未能通过检查或其安全性出现问题,则应更换安全吊带并将旧带报废;
    c) 不应将安全吊带暴露于明火或高温环境中;
    d) 应按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维护;
    e) 产品说明书与安全吊带分开时,应将其保存并做记录;将安全吊带产品说明书备份,将备份件与安全吊带放在一起;
    f) 使用安全吊带前后应参阅产品说明书;
    g) 警示使用者不遵照产品说明书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B.3.2 厂方应向用户提供一份使用记录档案样板以及内容说明。
B.4 辅助设备的用户须知
B.4.1 厂方应至少为用户提供以下信息作为参考:
    a) 依据产品说明书中的检查程序定期对辅助设备进行检查;
    b) 若辅助设备未能通过检查或其安全性出现问题,应更换辅助设备并将旧件报废;
    c) 当辅助设备的金属件腐蚀或老化时应按厂方使用说明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d) 若辅助设备曾被摔落或经受过冲击负荷,应将其送交生产厂家或专业质检人员/机构进行检查;
    e) 不应将辅助设备中的柔性部件暴露于明火或高温环境中;
    f) 应按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维护;
    g) 产品说明书与辅助设备分开时,应将其保存并做记录;将产品说明书备份,将备份件与辅助设备放在一起;
    h) 使用辅助设备前后应参阅产品说明书;
    i) 警示使用者不遵照产品说明书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B.4.2 厂方应向用户提供一份使用记录档案样板以及内容说明。
B.4.3 便携式固定装置的生产厂家应向用户提供最大调节长度时或最大伸长状态下的最小破断强度以及设计承载负荷。若每处值不同,则需提供每处的值。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