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技术鉴定物证提取方法 GB/T2016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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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放火

5.4.1 提取部位
    火灾技术鉴定物证按空间立体取样法提取。
5.4.2 烟尘提取
    在起火点附件的玻璃、墙壁等固体表面上附着的烟尘,应采用脱脂棉进行反复擦拭或用刀片将带烟尘的墙壁刮取以及直接提取附着烟尘的玻璃片,放入包装器材中封存。
5.4.3 地面提取
    对于起火点处地面可采用脱脂棉擦拭表面附着的燃烧残留物或将地面直接砸碎、锯割、挖取,封存。
5.4.4 人体提取
    衣服、头发、指甲以及尸体的手脸表皮附着烟尘、气管、肺叶等器官附着的烟尘应分别提取,并放入洁净的器皿中封存。
5.4.5 炭灰提取
    起火点处的炭灰直接提取,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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