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 GB/T1742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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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
Fire resistance test methods of ventilation ducts
GB/T 17428-2009
代替 GB 17428—1998
(ISO 6944-1 :2008,Fire containment—Element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
Part 1:Ventilation ducts,NEQ)
2009-10-30发布   2010-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与ISO 6944-1:2008《防火分隔—建筑结构构件一通风管道》(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7428—1998《通风管道的耐火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 17428—1998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警示”的内容,提示本标准使用者应注意的事宜(本版“范围”前);
——修改了范围一章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对象(1998年版和本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1998年版和本版的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对试验装置的要求(1998版第5章,本版第4章);
——修改了试验条件(1998版第4章,本版第5章);
——修改了对试件的要求(1998版第6章,本版第6章);
——增加了试件的安装要求(见第7章);
——增加了试件养护要求(见第8章);
——增加了仪器使用要求(见第9章);
——修改了试验程序(1998版第7章,本版第10章);
——将观察、测量、记录修改后合并到试验程序中(1998版第8章,本版第10章);
——将判定条件修改为判定准则,并对其内容进行了修改(1998版第9章,本版第11章);
——增加了试验结果表述(见第12章);
——修改了试验报告的内容(1998版第10章,本版第13章);
——增加了试验结果的直接应用范围(见第14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8)归口。
本标淮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州市保全普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宜春市金特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解凤兰、赵华利、董学京、李希全、何建枫、吴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7428—1998。
警示:
组织和参加本项试验的所有人员应注意,耐火试验可能有危险。在耐火试验过程中有可能产生有毒和/或有害的烟尘和烟气。在试件安装、试验过程和试验后残余物的清理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机械危害和操作危睑。
在耐火试验后,拆除管道前,管道应完全冷却,达到可燃残余物无复燃的可能。
应对所有潜在的危险及对健康的危害进行评估,并做出安全预告。应颁布操作规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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