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7956.1-2014
5.8 使用市电的装置和系统
5.8.1 使用市电的装置应放置在器材厢干燥处,并避免热、振动和油污的影响。
5.8.2 采用人力移动的用电装置的电压不超过250 V。
5.8.3 电压超过250 V的用电装置应固定在消防车上。
5.8.4 用电装置若使用交流电,频率为50 Hz。
5.8.5 安装在消防车外部的市电电源插口应使用防水型产品。
5.8.6 使用市电的装置和系统应选用防水型电器并宜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8.7 安装在消防车上的使用市电的用电装置和系统应能可靠接地。
5.8.8 接地线应选用导电性能良好的铜线,线径应等同于电源线且截面积不小于1.2 m㎡。
5.8.9 使用市电的装置或系统应在操作人员可见的明显位置用中文标示使用的方法、环境、条件和注意事项。
5.8.10 使用市电的装置或系统的开关、按钮、手柄等应标出用途。
5.8.11 使用市电的装置或系统的电源开关应标出开和关的位置。
5.8.12 使用市电的装置或系统应在消防车上固定可靠,可移动装置取用应方便。
5.8.13 使用市电的装置或系统接线桩应有遮蔽措施,以免人员误触。
5.8.14 使用市电的装置或系统的储存处温度不超过 60 ℃。
5.8.2 采用人力移动的用电装置的电压不超过250 V。
5.8.3 电压超过250 V的用电装置应固定在消防车上。
5.8.4 用电装置若使用交流电,频率为50 Hz。
5.8.5 安装在消防车外部的市电电源插口应使用防水型产品。
5.8.6 使用市电的装置和系统应选用防水型电器并宜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8.7 安装在消防车上的使用市电的用电装置和系统应能可靠接地。
5.8.8 接地线应选用导电性能良好的铜线,线径应等同于电源线且截面积不小于1.2 m㎡。
5.8.9 使用市电的装置或系统应在操作人员可见的明显位置用中文标示使用的方法、环境、条件和注意事项。
5.8.10 使用市电的装置或系统的开关、按钮、手柄等应标出用途。
5.8.11 使用市电的装置或系统的电源开关应标出开和关的位置。
5.8.12 使用市电的装置或系统应在消防车上固定可靠,可移动装置取用应方便。
5.8.13 使用市电的装置或系统接线桩应有遮蔽措施,以免人员误触。
5.8.14 使用市电的装置或系统的储存处温度不超过 60 ℃。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5.7 电气系统和警报装置
- 下一节:5.9 非通信指挥消防车的通信区域及设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