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消防排烟机 GB27901-2011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和8.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AC/113/SC 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阙兴贵、薛林、马伟光、苏琳、韩翔、王志辉、王丽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移动式消防排烟机
Portable fire smoke ventilator
GB 27901-2011
2011-12-30发布 2012-06-01实施
移动式消防排烟机
Portable fire smoke ventilator
GB 27901-2011
2011-12-30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AC/113/SC 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阙兴贵、薛林、马伟光、苏琳、韩翔、王志辉、王丽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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