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Fire safety engineering—
Part 4:Selection of design fire scenarios and aesign fires
(ISO/TS 16733:2006,Fire safety engineering—
Selection of design fire scenarios and design fires,MOD)
GB/Т 31593.4-2015
2015-08-01 实施 2015-06-02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Fire safety engineering—
Part 4:Selection of design fire scenarios and aesign fires
(ISO/TS 16733:2006,Fire safety engineering—
Selection of design fire scenarios and design fires,MOD)
GB/Т 31593.4-2015
2015-08-01 实施 2015-06-02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Т 31593《消防安全工程》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本部分为GB/T 31593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采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TS 16733:2006《消防安全工程 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英文版)。
本部分与ISO/TS 16733:2006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А中列出了本部分与ISO/TS 16733:2006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部分与ISO/TS 16733:2006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I)进行了标示,附录В中给出了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为了方便使用和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编写要求,本部分还对ISO/TS 16733:2006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一一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重新起草了前言;
一一修改了国际标准的引言,将其作为本部分的引言;
——将国际标准的“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
——将国际标准中某些标点符号修改为符合汉语习惯的标点符号;
——增加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给出了本部分与国际标准的章条编号对照情况;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消防安全工程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智会强、姚松经、韩伟平、毕少颖、阚强、张玉贤、陆守香、胡忠日、张向阳、邓松华、郑巍、张彰。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本部分为GB/T 31593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采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TS 16733:2006《消防安全工程 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英文版)。
本部分与ISO/TS 16733:2006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А中列出了本部分与ISO/TS 16733:2006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部分与ISO/TS 16733:2006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I)进行了标示,附录В中给出了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为了方便使用和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编写要求,本部分还对ISO/TS 16733:2006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一一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重新起草了前言;
一一修改了国际标准的引言,将其作为本部分的引言;
——将国际标准的“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
——将国际标准中某些标点符号修改为符合汉语习惯的标点符号;
——增加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给出了本部分与国际标准的章条编号对照情况;
——增加了附录B(资料性附录),给出了本部分与国际标准的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说明。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消防安全工程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智会强、姚松经、韩伟平、毕少颖、阚强、张玉贤、陆守香、胡忠日、张向阳、邓松华、郑巍、张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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