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 GB2213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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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附录)理论分析方法

C.1 引言
所有组件只有在一起连接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才能正常工作,而且只有在组件互通时,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才能完成功能。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要求其他所有组件都要有效的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通信。通信不仅要求通信协议,其他方面如电源要求和数据传输特性也应予以考虑。
C.2 方法
C.2.1 总则

理论分析应当从审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置文件开始,审查的目的是了解最复杂的配置和分析其性能,然后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析:
a) 机械连接;
b) 电源;
c) 数据交换;
d) 功能;
e) 抗电磁干扰。
在整个分析过程中,应当考虑分析环境的兼容性。
C.2.2 特性表
C.2.2.1 机械连接

考虑传输线路接线端子及组件的连接是否与电缆相兼容,以及附件是否符合传输线路规定。
C.2.2.2 电源
C.2.2.2.1 电压范围

考虑所有负载条件下电源提供的最大电压是否小于或等于通电组件的最大规定电压。在考虑传输线路电压降的影响情况下,考虑所有负载条件下电源提供的最小电压是否大于或等于通电组件的最小规定电压。
C.2.2.2.2 电流
考虑电源提供的电流是否满足最大需要,并考虑是否采取适宜措施把电流限制到安全水平。
C.2.2.2.3 电源特性
考虑组件在电源输出频率、调制、失真和相位方面出现最坏情况下是否能正常工作。
C.2.2.2.4 容差
考虑组件在电源容差出现最坏情况时是否能正常工作,并考虑环境温度和输入电压变化容差的影响。
C.2.2.2.5 故障处理
考虑在供电传输线路发生短路故障时是否能采用方法处理,如提供适宜的电流限制组件以防止电流过载。
C.2.2.3 数据交换
C.2.2.3.1 总则

所有连接到传输线路的有源组件,都依赖接收或发送数据执行其功能。该数据可通过与供电线路相同的传输线路上交换,也可通过一个单独的传输线路交换。在这两种情况下所进行的分析应当遵循相同的方法。
C.2.2.3.2 传输特性
C.2.2.3.2. 1 总则

考虑传输信号的电特性是否与传输线路上其他组件正常接收数据的要求相一致。
C.2.2.3.2.2 电压范围
考虑所有正常负载条件下的传输信号的最大电压是否小于或等于接收组件规定的最大电压。在考虑传输线路电压降的影响情况下,考虑所有正常负载条件下的传输信号的最小电压是否大于或等于接收组件规定的最小电压。
C.2.2.3.2.3 电流
考虑作为传输组件工作结果的信号电流是否能满足接收组件的要求,在过流情况下是否采取限制措施。
C.2.2.3.2.4 时间
考虑信号传输的时间是否在接收组件要求的范围内。
C.2.2.3.2.5 失真和相位
考虑传输线路规定的失真和相位阻抗是否与接收组件在所有负载状态下制造商的规定相一致。
C.2.2.3.2.6 容差
考虑接收组件是否能在传输线路特性出现最坏情况下正常接收数据。
C.2.2.3.2.7 故障处理
考虑传输线路上发生的断路和短路故障是否能按标准要求处理。
C.2.2.3.3 传输协议
考虑传输线路及传输线路上的组件之间交换的数据是否采用统一协议。
C.2.2.4 功能
连接到传输线路上的所有组件均应具有相应标准规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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