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9 气瓶安全使用要点
9.1 气瓶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在使用气瓶时应做到:
a)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应按8.1.1的要求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使用。
b)使用单位应做到专瓶专用,不应擅自更改气体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c)气瓶使用时,应立放,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d)近距离移动气瓶,可采用徒手倾斜滚动的方式移动,远距离移动时,可用轻便小车运送。不应抛滚、滑、翻。气瓶在工地使用时,应将其放在专用车辆上或将其固定使用。
e)使用氧气或其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不应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使用人员的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应沾有油脂。
f)在安装减压阀或汇流排时,应检查卡箍或连接螺帽的螺纹完好。用于连接气瓶的减压器、接头、导管和压力表,应涂以标记,用在专一类气瓶上。
g)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应使用锤子、管钳、长柄螺纹扳手。
h)开启或关闭瓶阀的转动速度应缓慢。
i)发现瓶阀漏气、或打开无气体、或存在其他缺陷时,应将瓶阀关闭,并做好标识,返回气瓶充装单位处理。
j)瓶内气体不应用尽,应留有余压。
k)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应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
l)不应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应自行处理瓶内的余气。
m)气瓶使用场地应设有空瓶区、满瓶区,并有明显标识。
n)不应敲击、碰撞气瓶。
o)不应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p)不应用气瓶做支架或其他不适宜的用途。
9.2 气瓶操作人员应保证气瓶在正常环境温度下使用,防止气瓶意外受热:
a)不应将气瓶靠近热源。安放气瓶的地点周围10 m范围内,不应进行有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b)气瓶在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气瓶在烈日下暴晒;
c)瓶阀冻结时,应把气瓶移到较温暖的地方,用温水或温度不超过40℃的热源解冻。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8.2 气瓶入库储存
- 下一节: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