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9.5 消防联动控制
9.5.1 消防控制设备宜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其动作状态信号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显示、记录。消防水泵、专用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方式。
9.5.2 防烟和排烟系统的控制应能在火灾确认后实现下列功能:
1 控制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防火阀,并接收其状态反馈信息;
2 直接向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发出报警信息及模式指令,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动启动防烟和排烟与正常通风合用的设备转入火灾控制模式,并接收模式控制反馈信息;
3 根据控制中心确定的地下区间乘客疏散方向,直接向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发出报警信息及模式指令,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动控制区间两端的事故风机及其风阀转入火灾控制模式,并接收模式控制反馈信息。
9.5.3 站台门的联动开启应由车站控制室值班人员确认后人工控制。自动检票机的联动控制应能联动控制自动检票机的释放,并应能接收自动检票机的状态反馈信息。
9.5.4 门禁的联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将火灾信息发送至门禁系统,由门禁系统控制门解禁;
2 门禁系统应能在车站控制室或消防控制室内手动控制;
3 当供电中断时,门禁系统应能自动解禁。
9.5.5 电梯应能在火灾时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联动控制返至疏散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能接收电梯的状态反馈信息,不应直接控制站厅内自动扶梯的启停。
条文说明
9.5.1 地铁为大型综合性工程,涉及专业多,在运营中相互关联,消防联动控制集中设置有利于开展救灾工作。消防水泵、专用防排烟风机还应能在消防控制室通过硬线直接连接消防设备就地控制箱的手动控制方式直接控制其启、停,正常工况与火灾工况兼用的防烟、排烟风机,因每个火灾工况涉及多个防烟、排烟设备,手动直接控制方式难以实现其必要的排烟模式,应由设备监控系统实现其手动模式控制。手动直接控制装置可以设置在车站综合紧急控制盘上便于操作处。
9.5.2 本条规定了防烟和排烟系统联动控制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为防止误动作,防烟和排烟系统的动作通常要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为火灾确认信号,实现对地铁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自动控制功能。因此本条的“火灾确认”,通常采用上述方式自动确认或者通过消防专用电话系统等方式人工确认。
防烟和排烟系统通常由防烟或排烟风机、送风或排烟管道、排烟阀或(和)防火阀等构成。因此联动控制装置上应能显示风机、相关阀门的状态信息,以确保系统中各相关设备处于正确工作状态,保证其实现设计功能。对于与正常通风设备合用的防烟或排烟系统,则要能在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中接收相应的信息和指令,使相应的设备能在火灾时及时自动转入消防应急工作状态,并能反馈和显示相应的状态信息,以便实施控制和掌握情况。
由于区间内的人员疏散情况与列车行驶方向及事故车辆与最近车站的距离等有关,需要通过控制中心下达相应的指令来确定区间内的通风和排烟方向,以确保人员安全。因此地下区间内的通风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根据控制中心确定的乘客疏散方向,通过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发出火灾信息及系统运行模式指令,并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来控制相应的设备转入消防应急工作状态。
9.5.3 车站站台门开启涉及站台人员的安全,因此要通过车站值班人员根据排烟工况来确定是否需要开启车站的站台门。当需要开启车站站台门时,要由车站值班人员在广播提示、确认安全后再人工打开,不能通过联动控制系统直接自动联动开启。
自动检票机平时始终处于受限的启闭状态,但火灾时往往会影响人员的快速疏散。因此在火灾时,所有进、出站的自动检票闸机能通过火灾信号联动自动打开,并且在车站的消防控制中心或车站值班室能通过闸机的状态信息监控其是否处于正确的启闭状态,确保人员在火灾时的安全。
9.5.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车站内设置门禁系统的地方,往往是人员不常经过的地方,或者平时只允许工作人员授权通过,但火灾时又是人员逃生和救援人员需要使用的通道。确保这些通道和出入口在火灾时可以自由使用,对于保证人身安全、方便救援行动,十分重要。因此要确保门禁系统在车站发生火灾、失电等情况下能自动释放,并且可以在控制室通过手动控制其释放。
9.5.5 对于地铁工程中的“疏散层”,一般情况下,地下车站站厅可视为站台至站厅电梯的疏散层,地面可视为站厅至地面电梯的疏散层,地面建筑的疏散层主要是建筑的首层。
由于可能在自动扶梯上还有人员和启停时扶梯的惯性作用,直接联动控制自动扶梯的启停容易造成人员摔倒事故,因此采用现场人工启停扶梯的方式比较安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9.4 报警及警报装置
- 下一节:10 消防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