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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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给水排水

5.1.1 饮食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且用水定额及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5.1.2 饮食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5.1.3 冷冻或空调设备采用水冷却时,应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
5.1.4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厨房专间洗手盆(池)水嘴宜采用非手动开关。
5.1.5 厨房给水排水管道宜采用金属管道。
5.1.6 厨房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排水沟时,排水沟与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置格栅或带网框地漏,并应设水封装置;
    2 采用管道时,其管径应比计算管径大一级,且干管管径不应小于100mm,支管管径不应小于75mm。
5.1.7 厨房含油废水应进行隔油处理,隔油处理设施宜采用成品隔油装置。
5.1.8 对于可能结露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条文说明
5.1.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对用水定额及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都有规定。
5.1.3 为了节约水资源,采用水冷却的冷冻或冷藏设备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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