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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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2.1 饮食建筑应根据规模、使用要求、所在气候区等选择设置供暖、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及能源情况等,选择经济合理的系统形式及冷、热源方式。
5.2.2 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暖房间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表5.2.2-1 供暖房间室内设计温度
    2 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表5.2.2-2 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
    3 用餐区域、公共区域噪声不应大于60dB(A);
    4 餐馆、饮品店用餐区域、公共区域的新风量不应小于25m³/(h·人),食堂、快餐店用餐区域、公共区域的新风量不应小于23m³/(h·人),并应保证稀释室内污染物所需的新风量。
5.2.3 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供暖时,严禁采用有火灾隐患的供暖装置;
    2 平面面积较大、内外分区特征明显的饮食建筑,宜按内外区分别设置空调风系统;
    3 大型、特大型饮食建筑内区全年有供冷要求时,供暖季节宜采用室外新风或天然冷源供冷;
    4 设有空调系统的用餐区域、公共区域,当过渡季节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温度及卫生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并应满足室内风量平衡要求;
    5 火锅店、烧烤店宜设置排风罩,并应满足室内风量平衡要求;
    6 空调及机械送风系统应设空气过滤装置,送风系统过滤器对大于或等于2μm的大气尘计数效率不应低于50%,空调系统终极过滤器对于大于或等于0.5μm的大气尘计数效率不应低于40%;
    7 用餐区域、公共区域的空气调节系统宜采取基于CO2浓度控制的新风调节措施;
    8 厨房专间空调应独立设置。
5.2.4 厨房区域应设通风系统,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厨房专间外的厨房区域加工制作区(间)的空气压力应维持负压,房间负压值宜为5Pa~10Pa,以防止油烟等污染餐厅及公共区域;
    2 热加工区(间)宜采用机械排风,当措施可靠时,也可采用出屋面的排风竖井或设有挡风板的天窗等有效自然通风措施;
    3 产生油烟的设备,应设机械排风系统,且应设油烟净化装置,排放的气体应满足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排油烟系统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4 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应设机械排风系统,且应有防止结露或凝结水排放的措施;
    5 设有风冷式冷藏设备的房间应设通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设备排热的要求;
    6 厨房区域加工制作区(间)宜设岗位送风,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夏季的送风温度不宜高于26℃,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的送风温度不宜低于20℃。
条文说明
5.2.1 位于温和地区且具有良好自然通风的饮食建筑一般可不设供暖、空调。
5.2.2 本条规定了设供暖、空调时室内空气设计计算参数的取值要求。
    用餐区域空气调节系统,冬季供热时室内温度宜为18℃~22℃,冬季供冷时室内温度宜为22℃~24℃。
    对于食品、酒水库,不同的储存物品对室内温度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夏季空调温度没有统一要求,但应满足食品、酒水等对储存温度的要求。
    考虑人员的卫生要求,同时考虑食物等对室内环境的影响,规定了室内人员最小人均新风量的要求。餐馆、饮品店室内人员密度按0.7人/m²考虑,食堂、快餐店室内人员密度按1.0人/m²考虑。当室内人员密度较小时,宜适当加大最小人均新风量的要求,有效稀释室内污染物;但室内总新风量不应大于规定的室内人员密度时的值。
5.2.3 本条规定了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设置的要求。
    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分内外区设置系统的要求,主要是考虑饮食建筑单层面积大时,内外区特征明显,系统分内外区设置能较好地满足不同区域室内温度的要求,节省系统运行能耗。
    过渡季节机械排风的要求,主要是考虑餐厅等房间没有对外开窗或设固定窗时,过渡季空调制冷机组停运,设有风机盘管空调系统的房间室内温度及卫生条件均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一般饮食建筑空调负荷大,为节省冷源系统运行费用,设有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过渡季应采取全新风运行。
    火锅店、烧烤店人员密集、加热炉多,产生的有害气体多,为保证室内环境要求设置排风罩;考虑室内风量的平衡,要求设置补风系统。
    空气过滤的要求,主要是考虑餐厅等人员多且流动性大,为保证室内人员的健康,将室内空气中病菌数量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对于有回风的空调系统应设两级过滤,保护终级过滤器,提高其使用寿命。
    新风量的调节要求,一般饮食建筑人员密度大,空调新风负荷大,但人员密度变化也大;为节约能源,在满足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宜调节新风量,新风量可根据室内CO2浓度控制。
    厨房专间空调系统独立设置,主要是考虑食物的卫生要求。
5.2.4 本条规定了厨房与饮食制作间通风系统的设置要求。
    1 一般来说,厨房与饮食制作间特别是中餐厨房都会产生大量的油烟及其他味道,通风系统运行时,厨房与饮食制作间维持负压,能有效地阻止油烟和味道进入相邻的餐厅;但厨房专间等有一定的正压要求。
    2 除中餐厨房外,有的西餐厨房和西点制作间产生的油烟很少,当措施可靠时,自然通风也能有效地解决通风问题,且自然通风简单,运行方便。
    3 产生油烟的设备应设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其排风量应按有效控制油烟的原则确定;系统应设一级或多级油烟处理装置,使排放的气体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采用土建风道时,风道内壁容易挂油,不易清洗,有火灾隐患,因此规定采用易清洗的金属风道。
    排油烟罩的平面尺寸应比灶台边尺寸大100mm,排油烟罩面距灶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m。排油烟罩的最小排风量宜按下式计算:
L=1000×P×H          (1)
式中:L——排风量(m³/h);
          P——罩子的周边长(靠墙侧的边不计算)(m);
          H——罩口距罩面的距离(m)。
    4 厨房区域制作间的蒸煮设备及洗涤设备均有可能产生大量的蒸汽,应设机械排风系统排除;系统运行中,特别是在冬季有可能产生凝结水,应有引泄的措施。
    5 风冷冷藏设备有散热要求,房间应设通风系统;对水冷等冷藏设备应有满足要求的冷却水或冷水系统。
    6 为改善厨房区域制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要求设岗位送风,夏天较热地区宜设降温送风,冬天较冷地区宜设加温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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