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4.4 检索和出纳空间
4.4.1 目录检索宜包括在线公共目录查询系统、书本目录和卡片目录等检索方式,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4.2 目录检索空间宜靠近读者出入口,并应与出纳空间相毗邻,检索设施可分散设置。当目录检索与出纳共处同一空间时,应有明确的分区。
4.4.3 目录检索空间内目录柜的排列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4.4.4 目录柜供成人使用时,高度不宜大于1.50m;供少年儿童使用时,高度不宜大于1.30m。采用坐式目录台检索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低位服务设施的要求。
4.4.5 目录检索空间内采用计算机检索时,每台计算机所占使用面积应按2m²计算。坐式计算机检索台的高度宜为0.70m~0.75m,立式计算机检索台的高度宜为1.05m~1.10m。
4.4.6 中心出纳台(总出纳台)应毗邻基本书库设置。出纳台与基本书库之间的通道不应设置踏步;当高差不可避免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1:8的坡道。书库通往出纳台的门应向出纳台方向开启,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门外1.40m范围内应平坦、无障碍物。
4.4.7 出纳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纳台内的工作人员所占使用面积应按每一工作岗位不小于6m²计算;
2 当无水平传送设备时,工作区的进深不宜小于4m;当有水平传送设备时,应满足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
3 出纳台外的读者活动面积,应按按出纳台内每一工作岗位所占使用面积的1.2倍计算,且不应小于18m²;出纳台前应保持进深不小于3m的读者活动区;
4 出纳台宽度不应小于0.60m。出纳台长度应按每一工作岗位1.50m计算。出纳台兼有咨询、监控等多种服务功能时,应按工作岗位总数计算长度。出纳台的高度宜为0.70m~0.85m。
条文说明
4.4.1 当前,许多图书馆的目录检索都采用了在线公共目录查询系统,这种检索方式不仅可以查找本馆的文献资料,还可以在网上查找其他图书馆的资料。但在线公共目录查询系统目前尚不能完全取代卡片目录和书本目录,故需根据各图书馆的实际情况确定。
4.4.2 目录检索空间的位置与出纳空间毗邻是为了便于读者查询和借阅图书。采用在线公共目录查询系统时,既可以集中布置,也可以分散布置。
4.4.5 坐式计算机检索台的高度考虑了乘轮椅读者使用的需要,并与《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相协调。
4.4.6 中心出纳台要求和书库靠近并连通,主要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要求书库与出纳台之间不设踏步或设坡道,主要是为了便于书车通行,避免工作人员跌伤。
4.4.7 出纳台内为出纳工作人员活动的空间,除办理借还手续外,还有联系书库的通道(人行和书车通行)和暂时存放常用书的书架、运书车、办公桌和放书袋卡的柜子(或旋盘)等。出纳台内进深尺寸(含出纳台宽度在内)无水平传送设备情况时,一般需要4m,当有水平的传送设备时按工艺布局的实际需要尺寸确定。
出纳台外为读者活动范围,办理借书、还书、咨询等手续。由于每个出纳人员的服务能力按柜台长度计算为1.50m左右,即相当于每次接待并排3个读者同时索书、提书、办理借书手续,在借、还书高峰时也不至于拥挤阻塞。经对不同规模各类图书馆的实例进行分析,规定出纳台前应保持不小于3m的深度,这个尺寸是按借书高峰时出纳台前等候借还书的读者的需要确定。
出纳台长度根据一个工作人员双臂在台面上的活动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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