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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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公共活动和辅助服务空间

4.5.1 公共活动和辅助服务空间包括门厅、办证处、寄存处、陈列厅、培训场所、读者休息处、咨询服务处及报告厅等,可根据图书馆的性质、规模及实际需要确定。
4.5.2 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管理和服务的需要设置验证、咨询、收发、寄存和门禁监控等功能设施;
    2 多雨地区,门厅内应设置存放雨具的设施;
    3 严寒地区门厅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门厅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
4.5.3 寄存处应靠近读者出入口,存物柜数量可按阅览座位的25%确定,每个存物柜的使用面积应按0.15㎡~0.20㎡计算。
4.5.4 陈列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书馆应设陈列空间,并可根据图书馆的规模、使用要求分别设置新书陈列厅、专题陈列厅或书刊图片展览厅;
    2 门厅、读者休息处、走廊兼作陈列厅时,不应影响交通组织和安全疏散;
    3 陈列厅宜采光均匀,并应防止阳光直射和眩光。
4.5.5 报告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超过300座规模的报告厅应独立设置,并应与阅览区隔离;
    2 报告厅与阅览区毗邻设置时,应设单独对外出入口;
    3 报告厅宜设休息区、接待室及厕所;
    4 报告厅应设置无障碍轮椅席位。
4.5.6 图书馆的公共活动空间或辅助服务空间内应设置饮水供应设施。
4.5.7 供读者使用的厕所卫生洁具应按男女座位数各50%计算,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的规定。
条文说明
4.5.3 本条规定根据上海图书馆和国家图书馆的使用情况,对存物柜数量和每个存物柜占用的面积计算确定出的设计参数。
4.5.4 图书馆陈列厅具有向读者推荐新书、介绍最新科学技术、展示艺术作品等功能。陈列厅设计需注意以下几点:
    1 需设置在读者经常通过或逗留的地方,以吸引更多读者的注意。
    2 避免陈列场所产生的噪声影响阅览。
    3 考虑展示墙面的延续性和避免阳光直射,采光均匀。
4.5.5 图书馆报告厅主要为了进行图书宣传、阅览辅导、培训、会议、举办各类学术活动之用。这类场所由于人员集中,安全性能要求高,应和阅览区有一定的距离或进行分隔。当超过300座时,报告厅需与阅览区分开设置,以避免干扰。报告厅要求设单独出入口,以便于对外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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