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4.6 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4.6.1 图书馆行政办公用房包括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用房,其规模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可组合在建筑中,也可单独设置。行政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的有关规定执行。
4.6.2 图书馆的业务用房宜设置采编、典藏、辅导、咨询、研究、信息处理、美工等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宜设置电子计算机、缩微、照相、静电复印、音像控制、装裱修复、消毒等用房。
4.6.3 采编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读者活动区分开,并应与典藏室、书库、书刊入口有便捷联系;
2 平面布置应满足采购、交换、拆包、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和加工等工艺流程的要求;
3 拆包间应邻近工作人员入口或专设的书刊入口,进书量大的拆包间入口处应设卸货平台;
4 工作人员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
4.6.4 典藏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单独设置典藏室时,应位于基本书库的入口附近;
2 工作人员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且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
4.6.5 图书馆建筑设计可根据其业务需要,设置专题咨询和业务辅导用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专题咨询和业务辅导工作人员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
2 业务辅导用房应包括业务资料编辑室和业务资料阅览室;
3 业务资料编辑工作人员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
4 业务资料阅览室可按8座~10座位设置,每座所占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0㎡;
5 公共图书馆的咨询和业务辅导用房,宜分别配备不小于15㎡的接待室。
4.6.6 图书馆信息处理等业务用房的工作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
4.6.7 系统网络机房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存放场所毗邻,且机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规定。
4.6.8 缩微与照相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缩微复制用房宜单独设置,且其建筑设计应满足工艺流程和设备的操作要求;
2 缩微复制用房应有防尘、防振、防污染措施,室内应配置电源和给水、排水设施,并宜根据工艺要求对室内温度、湿度进行调节控制;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应有净化措施;
3 照相室宜设置摄影室、拷贝还原工作间、冲洗放大室和器材、药品储存间;
4 摄影室、拷贝还原工作间应防紫外线和可见光,门窗应设遮光措施,墙壁、顶棚不宜用白色反光材料饰面;
5 冲洗放大室的地面、工作柜面和墙裙应能防酸、碱腐蚀,门窗应设遮光措施,室内应配置给水、排水和通风换气设施;
6 应根据规模和使用要求分别设置胶片库和药品库。
4.6.9 音像视听室的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前放映的控制室,其进深和净高均不应小于3m;
2 控制室的观察窗应视野开阔,兼作放映孔时,其窗口下沿距控制室地面应为0.85m,距视听室后部地面应大于2m;
3 幕后放映的反射式控制室,进深不应小于2.70m,地面宜采用活动地板。
4.6.10 装裱、修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应光线充足、宽敞,并应配备机械通风装置;
2 应设置给水、排水设施和加热用的电源;
3 每工作岗位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房间的最小面积不应小于30㎡。
4.6.11 化学消毒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毒室面积不宜小于10㎡,建筑构造应密封;
2 地面、墙面应易于清扫、冲洗,并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3 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6.12 当采用物理方法杀虫灭菌时,其消毒装置可靠近中心(总)出纳台设置。
4.6.13 当图书馆设有卫星接收及微波通信系统时,应在其附近设置相应的机房。
条文说明
4.6.3 采编用房是图书馆业务用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要进行一系列的新书编目加工工作,所以需要比较安静的环境,所在位置需与读者活动区分开或设门分隔。由于经常有大量新书进馆,经过编目加工之后通过典藏或直接入库,所以它尽可能设在底层并和书库有方便的水平、垂直运输联系,以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采编工作有其固定的工艺流程,包括采购、交换、拆包、验收、登录、分类、编目、加工等程序。实践证明,采用一种大空间的布局形式比较适应采编用房的特点。
进书量大的图书馆需专设拆包间,并设门直通室外。如室内外高差较大时,门口应设卸货平台。
4.6.4 典藏是将加工完毕的书刊进行分配的地方,图书的进出数量多、频率高,占用的空间较大,因而典藏用房需保证一定的工作面积。
4.6.5 承担专题咨询和业务辅导任务的图书馆日常接待工作较多,尽可能靠近各自的办公室,单独设置一个接待空间。
4.6.6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日益进步,图书馆已成为信息收集、处理、输送、服务的重要场所。信息的采集、加工不仅限于图书采购、编目,还包括索引、文摘等二次文献的生成工作。信息处理用房的面积可按每个工作人员使用面积6㎡考虑。
4.6.7 图书馆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日渐广泛,除用于读者服务外,还担负全馆的安全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系统和通信系统的管理,安全性要求高,故需远离易燃、易爆物存放场所。
4.6.8 本条各款所作规定,都是考虑缩微、照相加工工艺提出的必要要求。文献数字化加工技术已经基本代替了缩微技术,中小型图书馆已不再承担缩微功能。
4.6.9 音像控制室采取幕前放映方式时,控制室设于观众厅的后部;采取幕后放映方式时,控制室设在观众厅的前部。两种放映方式的控制室位置有不同要求,如幕前放映方式要求控制室地面高出演播室后部地面不少于2m,是为了避免后部通道有人走动时不致遮挡光束;幕后放映方式的控制室,地平只略高于演播室地平(0.30~0.50)m即可满足要求。另外幕后放映方式,由放映机射出的影像是通过一个反光镜射到银幕上的,反光镜靠近后墙安放,与放映机之间需要按镜头焦距调整距离至少相距3m左右,故控制室的进深,不小于4m。由于音像控制室面积一般均较小,安放的设备较多,为了便于安装和维护,控制室的地面尽可能采用活动地板。
4.6.10 装,是指装订,主要用于报刊装订;裱,是指裱糊,主要用于字画、舆图的裱糊;修,是指修补,主要用于线装书的修补;整,是指整旧,主要用于对新旧精、平装书的修补整理。在大型图书馆中上述部门都应具备,但裱糊修补和装订整旧可分别或合并设置。一般图书馆只设装订修整室即可。
4.6.11 当书籍采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如杀虫药剂对人体无害,可在库内就地施放,否则必须在消毒室内操作。对所采用的容器严格要求密闭,防止药液呈气雾状外泄;消毒间需设机械排风,室内墙面、地面要易于清扫或冲洗。
4.6.12 当书籍采用物理方法进行消毒时,采取把读者归还的书刊送进一台设备,通过光照进行杀菌消毒;如采取灭菌室时,需注意不使光或射线外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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