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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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工程规划

4.1.1 科研、生产、销售企业厂(库)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4.1.2 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危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分区规划。企业宜设危险品生产区(包括辅助生产部分)、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性能试验场和销毁场及生活区。
4.1.3 生产企业各区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企业生产、运输、管理和生活等因素确定各区相互位置;危险品生产区宜设置在适中位置,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性能试验场和销毁场宜设置在偏僻地带或边缘地带;
    2 企业各区不应分设在国家铁路线、省级及以上公路的两侧,宜规划在运输线路的一侧;
    3 当企业位于山区时,不宜将危险品生产区布置在山坡陡峻的狭窄沟谷中;
    4 辅助生产部分宜靠近生活区的方向布置;
    5 无关的人流和物流不应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和危险品性能试验场。危险品的运输不应通过生活区。
4.1.4 销售企业设置危险品仓库区时,库址应选择在远离居住区的地带,且应符合本标准第4.3节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和第5.3节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部距离的规定。
条文说明
4.1.1 科研、生产、销售企业厂(库)址选择,从工程建设的角度来讲,应考虑工程地质、地震基本烈度、水文条件、洪水情况,避免选择在不良地质等有直接危害的地段。
4.1.2 根据企业的特点、多年生产实践和事故教训,本条明确规定了在企业规划时,要从整体布局上将企业进行分区布置,其目的是有利于安全,同时也便于企业管理。
4.1.3 本条具体规定了在进行企业各区规划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应考虑的主要问题。
    1 本款强调在确定各区相互位置时,必须全面考虑企业生产、生活、运输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根据实践经验,在总体布置上首先应将危险品生产区的位置安排好,因为危险品生产区是工厂的主要部分,它与各区都有密切的联系,因此,首先合理确定其位置,将它布置在工厂的适中部位,有利于合理组织生产和方便生活。危险品总仓库区是工厂集中存放危险品的地方,从安全和保卫上考虑,宜设在有自然屏障遮挡或其他有利于安全的地带。为满足国家噪声的有关标准要求以及从安全角度考虑,危险品性能试验场和销毁场,亦宜设在工厂的偏僻地带或边缘地带。
    2 本款从人流和物流安全的角度,规定企业各区不应规划在国家铁路线、省级及以上公路的两侧,避免与国家主要运输线路交叉,以利于安全。
    3 从试验和事故教训中得知,在山坡陡峻的狭窄沟谷中,山体对爆炸空气冲击波反射的影响要比开阔地形大很多,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增大危害程度。同时,此种地形也不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害气体的扩散。
    4 辅助生产部分是为危险品生产区服务的,而其作业均系非危险性的,靠近生活区方向布置,可缩短职工上下班的距离,并增加生活区和危险品生产区的隔离。
    5 本款主要考虑安全性。无关的人流和物流不允许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可减少对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的影响,同时也避免不必要的危险。
    规定危险品的运输不宜通过生活区,是考虑生活区人员密集,而工厂的危险品运输每天都在进行,势必增加危险性。
4.1.4 本条规定了销售企业,当需设詈危险品仓库区时,库址选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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