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5.4 医技科室
5.4.1 医学影像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其位置宜方便门诊、急诊及住院病人使用;
2 平面布置应区分病人等候检查区与医务人员诊断工作区,并应在医务人员进出诊断工作区设置卫生通过室;
3 其用房应包括各类检查机房、X线透视室、照相室、CT室、控制室、等候室、登记存片室、观片室、暗室、PACS机房、医生办公室、技师办公室等功能用房和卫生间;
4 供呼吸道传染病病人使用的一般影像检查室可分开独立设置;与其他传染病病人共同使用的大型影像检查室,宜为各检查室设2间~3间更衣小间。
5.4.2 功能检查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其位置宜方便门诊、急诊及住院病人使用;
2 平面布置应区分病人等候检查区与医务人员诊断工作区,并应在医务人员进出诊断工作区处设置卫生通过室;
3 其用房应包括各类功能检查室、医护办公室和卫生间等;
4 供呼吸道传染病病人使用的常规检查室,可分开独立设置。
5.4.3 血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自成一区,并邻近化验科、手术部;
2 应由贮血间、配血间、发血间、清洗间、灭菌消毒间、工作人员更衣室、卫生间等组成,应配置发血化验核查小间,贮血与配血应分成独立小间。
5.4.4 中心(消毒灭菌)供应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自成一区,靠近手术部布置并与该部有直接联系通道;
2 应包括收件、分类清洗、敷料制作、组装打包、灭菌、质检、无菌储存、一次性用品存放、器械存放、办公、发放等功能用房和卫生间等;
3 按洁净区、清洁区、污染区分区布置,并应按生产加工单向工艺流程布置;
4 应为进入洁净区与清洁区的工作人员分别设置卫生通过室;
5 气体灭菌室可与中心供应室合并设置,其位置宜靠外墙。
5.4.5 手术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术部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宜自成一区,与急诊部、外科手术相关的病区相近,并宜与中心供应室、血库、病理科联系方便;
3 其用房应包括污染手术室(负压手术室)、换床间、无菌手术室、刷手处(池)、麻醉准备间、术后苏醒间、男女卫生通过室(更衣、淋浴、卫生间)、无菌敷料室、器械仪器室、家属等候室、谈话室、冰冻切片间、标本传送间、污物暂存间等。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可在手术部办公区或手术部外设置示教室。
5.4.6 药剂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自成一区,并应与住院部联系方便;
2 250床及以下门诊与住院部的药剂科可合设,400床及以上宜分设;
3 其用房应包括发药处、调剂处、配剂处、中成药库、中草药库、西药库、贵重及控制药品库、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等功能用房和卫生间等,非处方药房宜设于院外;
4 静脉输液配药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药品生产规范的要求。
5.4.7 检验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并与门诊及住院部联系方便;
2 承担高度生物危险等级的ABSL-3、ABSL-4传染病检验与研究时,检验科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其用房应包括临床检验、生化免疫、微生物、细胞、细菌、病毒、血液实验、洗涤消毒、试剂室、材料库、值班、化验、LIS办公、检查标本暂存、废弃物暂存等功能用房;
4 生化免疫、病毒、细菌室应设生物安全通风柜、橱;
5 细菌检验室的接种与培养实验室应设传递窗,并应设专用洗涤池;
6 应在检验工作区合适位置布置紧急冲淋龙头及密闭型排水地漏;
7 应在检验工作区出入口处分别设置男女医务人员卫生通过室。
5.4.8 病理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自成一区,与手术部联系方便,并宜设置运送病理检验废弃物的对外安全通道;
2 病理解剖室宜与太平间相邻布置;
3 应在病理科工作区出入口处设置男女卫生通过室;
4 其用房应包括收件、取材、冷冻切片、脱水染色、脱蜡包埋、镜检、洗涤消毒、办公等功能用房;
5 高度生物危险等级病理解剖用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4.1 本条规定了医学影像科的设置要求。
1 其位置的安排要兼顾门诊、急诊病人以及住院病人前来检查时方便易达。
2 为改善医疗环境,保障医务工作人员卫生安全,各诊区布置要求将病人活动等候区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及通道相对分开,并在医务工作人员通向诊区的出入口处设卫生通过室。
3 本款规定了医学影像科室包括哪些基本用房。
4 为提高医学影像科室的室内环境质量与安全,降低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对其他病患者的传染风险,建议为呼吸道传染病病患者分开设置一般影像检查室。共同使用的大型影像检查室,可分别为各检查室设置多个更衣小间,便于替换使用与消毒。
5.4.4 本条规定了中心(消毒灭菌)供应室的设置要求。
1 从功能服务及管理方便的角度出发,要求与手术部邻近,联系方便,并自成一区。
2 本款规定了中心供应室的基本用房。
3 为保证中心供应室加工成品的卫生质量,供应室的布局与流线应满足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4 为保证不同工作区域的卫生环境,要求在各工作区的出入口为工作人员设置卫生通过室。
5 为方便管理,气体灭菌室可设于中心供应室内,但需要考虑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害气体排放。
5.4.5 本条规定了手术部的设置要求。
1 传染病医院对比其他综合医院,在其手术部对患者开展手术治疗时,具有更高的生物风险,需要针对不同传染媒介,如血液、空气、飞沫、直接接触、体液等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因此,手术部设计应严格按照相应规范执行。
2 为方便功能联系,其位置要考虑与急诊部、外科手术相关病区相近,还要与中心供应部、血库、病理科邻近,并自成一区。
3 本款规定了手术部的基本用房。
5.4.6 本条规定了药剂科的设置要求。
1 因功能上与住院部联系密切,要求二者联系便捷,但药剂科宜自成一区。
2 按医院规模大小,药剂科可采取合设或分设的方式,规模较小的传染病医院可以不分门诊药剂科或住院药剂科,二者合设一处集中管理。但在规模较大、物流距离较长时,二者可以分设。
3 本款规定了药剂科的基本用房。
4 如设置静脉输液配药室,其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流程、房间布局等应严格按照相应药品生产规范与标准要求执行。
5.4.7 本条规定了检验科的设置要求。
1 与功能联系较密切的门诊及住院部联系方便并宜自成一区。
2 传染病医院检验科采取、接受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标本,在检验工作环境及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存在生物危害风险。因此,检验科设计应严格按照相应规范执行。
3 本款规定了检验科的基本用房。
4 应在一些可能存在或沾染具有危害物质如病毒、病菌标本、化学试剂等的区域设置生物安全通风柜、橱,以保证检验科室环境安全和工作人员安全。
5 从生物安全卫生角度考虑,应在细菌检验室的接种与培养实验室之间设传送标本用传递窗,并设专用洗涤池。
6 为防止操作中发生意外,在检验区适当位置设置紧急冲淋龙头及密闭型排水地漏,供检验科工作人员备用。
7 为保障环境安全及检验科工作人员卫生安全,在检验科工作人员出入口处设置卫生通过室。
5.4.8 本条规定了病理科的设置要求。
1 为功能联系方便,其位置应与手术部相近,并宜自成一区。
2 一般传染病医院不设病理解剖室,但承担教学、科研的机构需要设置时,为方便管理,宜将该室与太平间相邻布置。
3 为保障环境安全,在病理科工作人员出入口处设置卫生通过室。
4 本款规定了病理科的基本用房。
5 为保障环境安全,对承担高度生物危险等级病理解剖的用房,应严格按照现行过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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