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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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住院部

5.5.1 宜自成一区,靠近手术部、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等,并应与药房、营养厨房等有方便联系通道。
5.5.2 平面布置应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与清洁区,并应划分洁污人流、物流通道。
5.5.3 住院部应根据收治的传染病种类分设不同病区。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可分设呼吸道病区、肠道消化道病区。150床以上传染病医院除应设置呼吸道病区、肠道消化道病区外,也可根据规模分别设置肝炎病区、肺结核病区、艾滋病病区以及其他病区。
5.5.4 住院部用房应包括入院厅、入院登记办理处、出院厅、交费结账处、医疗保险办公室、病人住院接诊处、病人入院更衣室、财务会计室、病人卫生间、医务人员更衣室和卫生间。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可设置示教室。
    每个病区应包括带卫生间病房、重症监护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办公室、护士站、处置室、治疗室、值班室、被服库、备餐兼开水间等用房,宜设置病人活动室。
5.5.5 每个病区床位配置宜为32床~42床。
5.5.6 不同类传染病病人应分别安排在不同病区。
5.5.7 各病区应设1床间、2床间或多床间。病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有采光窗的墙面,单排不宜超过3床,双排不宜超过6床;
    2 平行的两床间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3 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4 各病房均应附设含大便器、淋浴器、脸盆的卫生间; 
    5 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
    6 抢救室宜靠近护士站;
    7 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门扇应设观察窗;
    8 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
5.5.8 住院部应根据需要设置负压病房区和重症监护病房(ICU)隔离负压小间。
5.5.9 呼吸道传染病病区,在医务人员走廊与病房之间应设置缓冲前室,并应设置非手动式或自动感应龙头洗手池,过道墙上应设置双门密闭式传递窗。
5.5.10 各病区备餐间宜划分成清洁和污染小间,清洁和污染小间应设传递窗。采用一次性餐具时,备餐间可设于清洁区,不设分隔,并应在污染区设置残食收集暂存间。
条文说明
5.5.1 住院部位置安排既要考虑与主要医技科室、手术部、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等联系方便,便于病人检查治疗,同时也要考虑相关物流运送方便,如医护人员为住院病人取药、护工为病人到营养厨房取餐等。
5.5.2 为保障医疗卫生,做到环境安全,传染病医院住院部或综合医院传染病区的护理单元设计要求明确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并将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以及病患者与医务人员工作区域相对分开。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5.3 为避免不同传染病患者之间在住院治疗期间相互传染,设计要求将不同类别传染病的患者安排不同的传染病病区。
5.5.4 本条规定了住院部的基本用房。
5.5.5 为合理安排护理工作量,提高护理品质,每个护理单元规模以32床~42床为宜。
5.5.6 为防止患有不同种类传染病的病人在住院治疗期间相互感染,护理单元设计要求按照不同传染病种安排,将患有不同种类的病人安排在不同的护理单元内。当规模较小,需将不同种类传染病病人合并安排在一个护理单元内收治时,可以设置缓冲间将不同区间做必要的间隔。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5.7 护理单元病房的组成以1床、2床或多床间组成。
5.5.9 呼吸道传染病有可能通过飞沫、体液、粉尘等媒介随气流传播,呼吸道护理单元内采用以下措施以保证院内环境安全:设置双门密闭式传递窗用于平时向病人递送药品、食物与饮水,减少医务工作人员不必要的除入;在病房出入口部设缓冲间以保证护理单元内气流的合理流向,减少逆流;在病房缓冲间设非手动式洗手龙头,供医务人员进出病房、检查护理病人后洗净双手。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5.10 护理单元的备餐间根据使用回收复用型餐具或一次性餐具两种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两种不同布局形式。前者要求将备餐间以设有传递窗的间隔墙分开,分别面向污染区和清洁区;后者于清洁区设置备餐间,于污染区设置残食、废餐具收集暂存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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